平顶山市司法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平司基许准字〔2020〕第4号
栗新文:
你们于2020年7月28日提出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政许可申请,申请所在执业机构为舞钢市钢诚法律服务所,本机关已于2020年7月28日受理。经审查,认为你提出的该项申请,材料完备,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七、十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取得行政许可。
平顶山市司法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平司基许准字〔2020〕第4号
栗新文:
你们于2020年7月28日提出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政许可申请,申请所在执业机构为舞钢市钢诚法律服务所,本机关已于2020年7月28日受理。经审查,认为你提出的该项申请,材料完备,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七、十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取得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