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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律师协会关于疫情防控及春节假期延期复工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02 来源: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律师协会关于疫情防控

及春节假期延期复工相关事宜的通知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河南企业复工日期推迟的通知》及中共河南省律师行业党委、河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平顶山市律师协会现将春节假期延期复工及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延长春节假期至2月9日(正月十六,周日),2月10日(正月十七,周一)复工;如遇国家、省、市防疫情况发生变化,各律师事务所节后上班时间将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二、2月10日(正月十七)之前,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含实习律师)及工作人员原则上在家办公,保持微信、电话等通讯畅通,各律所应充分利用网络及通讯手段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尽可能零接触、零会面。

    三、请各律所密切关注相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安排,及时与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沟通联系,妥善安排工作,切实维护客户及当事人的利益。

    四、全市两级法院已对疫情防控期间开庭、询问等工作做延期进行安排。如遇案件开庭的,承办律师应及时与法院沟通,要求延期或通过网络形式开庭,尽量避免外出和接触。如无法延期开庭或以网络形式开庭的,应与客户或当事人一起做好途中疫情防范及开庭防护工作。

    五、对于涉及法律文件签收、法律文书转交、诉讼时效、上诉期限、执行期限、再审期限等法定期限的相关问题,各律所及承办律师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切实保障和维护当事人权益,不得因疫情而擅自决定拖延,避免工作失误。律师以网络方式(含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等)向司法机关及客户递交相关文件、告知相关事宜的,应当注意保留记录。

    六、各律所应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人员流动管理工作,建立人员流动批准和登记制度,适时掌握人员行程和动态。各律所外出人员请务必配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

    七、各律所应密切关注疫情信息,密切关注政府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和要求,自觉遵守政府部门的防疫要求,及时通知和动员律所人员执行。各律所及其工作人员禁止传播不实消息,禁止发表影响疫情防控的言论及意见。

    八、各级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律师业务工作有特别规定的,各律所应当遵守执行;涉及当事人权益的,应做好解释工作。

    九、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律所负责人应按要求每日在平顶山律所主任书记微信群上报单位疫情、舆情和平安工作动态。

十、各律所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减少外出,做好自我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及时前往指定医院就诊。对疫情防控异常情况各律所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双报告制度。   

十一、各律师事务所应就本所在疫情防控期间延期复工的具体安排通过微信、网络、电子邮件或电话告知方式向客户及社会公众公布,并将公告文稿以图片方式向律师公证仲裁管理科报备。

特此通知。

                            平顶山市律师协会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