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号
根据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自2020年2月18日起,暂停执行2018年9月11日发布的《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道路实施机动车限行的通告》,恢复执行时问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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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自2020年2月18日起,暂停执行2018年9月11日发布的《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道路实施机动车限行的通告》,恢复执行时问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