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河区司法局为切实推进“能力作风建设年”向纵深发展,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司法所负责人为成员的矛盾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领导。
二是强化排调,预防在先。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重点排查婚姻家庭、邻里、债权债务、劳资、土地权属等易发生“民转刑”的矛盾纠纷,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坚持因事制宜,逐一化解。对个别不能及时解决的,做好教育稳控和思想疏导工作,最大限度地苗头隐患化解在基层、稳控在基层。
三是协调联动,综合施治。整合公安、民政、人社、信访、法院等综治力量,建立协作配合、精干高效的工作平台,推动信息互联互通,联调联动,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化解矛盾纠纷的手段形成一个闭环,直到案结事了。
四是明确重点,领导包案。对长期调解无效、不愿意走法律程序,特别是性格孤僻、行为反常、心态失衡的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强化动态掌控,最大限度预防“民转刑”案件发生。
五是建立健全分级调解制度。矛盾纠纷调处实行三级调解制度。村级摸底排查做到信息灵通,调处及时,确保“小事不出村”;对反应到乡、街道一级的矛盾纠纷由乡、街道调委会及时组织化解,对涉法涉诉的及时进行引导分流,确保“大事不出乡、街道”;对到了区级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从“专家库”抽出精干力量,采取多种化解方式终结处理,确保“矛盾不上交”。去年以来,全区共调解纠纷1950起,调成1919起,调解率100%,调成率98%。(来源:湛河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