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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优势 助力清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

发布日期:2024-03-29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规范农村经济组织运行,提高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保障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推动集体经济增收,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连日来,鲁山县司法局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优势,助力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监督清理“回头看”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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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当好普法“宣传员”。针对农村干部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组建由村(居)法律顾问、资深律师等组成的“专题普法讲师团”,深入各村宣传《民法典》中关于农业农村的有关规定,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涉农重点法律法规,推动法治学习固定化、制度化,不断提升村两委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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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当好政策“讲解员”。组织召开全乡(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监督清理业务培训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县农村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实际,从业务涉及的法律法规、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关具体规定、合同审查发现的问题、需关注的制度设计等五个领域,重点就《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位阶问题、合同期限问题、承包权益继承问题、转租有效性、滞纳金及违约金等方面进行重点解读,为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自查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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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当好合同“审查员”。积极协调辖区村(居)法律顾问,随时听从乡(镇)党委政府和行业部门的安排,协助排查村集体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及各类经济合同,重点查看合同文本签订的规范性、承包期限、价款、程序合规等方面,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依据法律法规一对一进行指导纠正,提出具体解决方案,真正实现“全方位、一条线”服务,用专业严谨的法律知识为“防集体资源流失”掌舵、用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防集体资源流失”保驾护航。

(来源:鲁山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