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你们帮忙,我才要回了打工的工资,今后我坚决不会再犯罪,不辜负所里同志们的希望。”9月3日,鲁阳司法所所长张鸣带领所里3名同志来到鲁山县鲁阳街道滨河社区安置帮教人员张某家里走访时,张某激动地说道。
据了解,张某,家住鲁山县鲁阳街道滨河社区,因盗窃罪被判处管制,2018年4月解除社区矫正转为安置帮教。并被定为重点教育对象。在矫正期间,司法所协调有关部门鉴定张某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张某转为安置帮教对象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经常找其谈心,从心理、思想等方面耐心开导,逐步消除了张某的思想顾虑。经过一段时间的思想工作,张某逐步适应了现实生活。今年开始在县城打工维持生计。2020年8月28日,张某来到鲁阳司法所,向鲁阳司法所副所长马志强反映近段时间他在县城一火锅店打工,火锅店拖欠他20天的工资,希望司法所帮助他追讨工资。马志强了解其具体情况后,立即与火锅店老板电话联系,并于8月29日下午和张某一起到火锅店与老板调解协商。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和协商,火锅店老板同意支付给张某860的工资。
为切实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排查、帮教和走访力度,帮助刑满释放人员顺利融入社会,维护社会安定。鲁山县司法局多措并举落实安置帮教工作,有效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全面摸排,强化信息化管理。鲁山县司法局完善帮教人员档案,积极做好人员核查、回执、衔接工作,做到“一人一档”,达到底数清、信息明,确保人员信息无缝衔接。同时,各司法所核实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并把这些人员信息分发到各村(社区)去落实核查,特别是对近期刑满释放人员,制定规范化档案,定期摸排走访,详细了解思想动态、家庭婚姻、行为意向等个人信息,防止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因人施策,加强精准化帮扶。该局成立帮教小组,结合帮教对象实际情况,制定帮教方案,明确帮教责任人,做到安置帮教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各司法所加强与帮教对象、村(社区)干部之间的联系,及时了解帮教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对一的精细帮扶方案,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法治宣传,提升法治化思维。该局将帮教和关爱工作向前和向后延伸,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思想、法治、道德教育,宣讲政策法规,为帮教对象普法讲法、建立法治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引导其遵纪守法,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该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帮助符合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落实相关救助政策,解决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