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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顶山市司法局党委关于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5-31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平顶山市司法局党委

关于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回头看”

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0月18日至118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司法局进行了巡察“回头看”。2021年1月13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司法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1.针对“仍有个别人员长期不上班”问题的整改情况:1)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全局各单位加强请销假和考勤管理,认真组织学习《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有关工资待遇的通知》,严格落实市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人事工作的通知》,规范审批备案手续,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转。2)开展长期不上班人员排查。为进一步掌握全局长期不上班人员情况,开展了长期不上班人员清查统计。

2.针对“年度考核不严肃问题仍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1)严格落实年度考核相关法律法规。印发了《平顶山司法局关于开展2020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平司党〔2021〕15号),将平时考核、民主测评、表彰奖励、违法违纪等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加强对局直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全局各单位参照局机关年度考核方案,进一步规范了年度考核程序,完善了年度考核的标准和依据。2)加强政治人事工作人员业务学习。全局各单位分别组织政工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河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河南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熟悉掌握法律法规及业务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了工作人员业务水平。3)对涉及年度考核问题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责令相关人员退回因考核等次确定有误而多发的工资。

3.针对“局党委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还有待提高”问题的整改情况:1)印发《中共平顶山市司法局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落实局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任务分工》《市司法局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指导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责任。2)市司法局深入学习贯彻市纪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召开2021年度党建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修定完善《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通过组织党规党纪教育课、参观学习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进一步提升了司法行政干警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抵御各种诱惑、风险的能力。(3)进一步完善“政治生态”工作机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4.针对“内部审计流于形式现象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1)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学习教育,将财务人员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严格执行审计制度,提升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和素质。(2)加强对审计后问题整改的跟踪问效,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推动问题整改,并有针对性开展建章立制工作,推动审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5.针对“民主生活会质量仍然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1)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局党委高度重视民主生活会,召开专题会议,传达通知精神,组织学习研讨,发放征求意见表,并将市委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纳入专题民主生活会,统筹安排部署。(2)局党委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2021年2月3日,市司法局党委召开2020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门邀请了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到会指导,各位领导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相互批评开诚布公指出问题,诚恳坦率,较真碰硬,真正做到了红红脸、出出汗。(3)加强对下级党委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局分管领导按照民主生活会要求,根据工作分工,参加指导基层党组织专题民主生活会。

6.针对“三会一课制度仍未落实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1)严格贯彻落实《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基本规范》《“三会一课”制度》,规范“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和主题党日活动等党内生活,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市律协组织开展了“逐支部观摩、整党委推进”活动,对“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的党支部进行督察问效,进一步提升了“三会一课”质量。(2)召开市司法局机关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印发了《平顶山市司法局2021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要点》,修定完善了《2021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推进党建工作扎实开展。(3)组织开展2020年度基层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通过市局党建工作微信动态管理群,重点抓好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和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实现了网上动态监控。

7.针对“党费收缴使用仍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1)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对全局党员2021年度每月党费缴纳标准进行重新计算,各党支部建立党员交纳党费统计台账,及时公示党员交纳党费情况,确保党费收缴严格规范。(2)加强老干部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老干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针对党员欠交党费问题,已责令有关党员补交了应交未交党费。(3)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规范党费使用范围,立即纠正文体活动经费从党费支出的问题。各项文体活动费用的支出已列入工会经费。

8.针对“不合规入账问题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1)针对巡察“回头看”反馈的此项问题进行自查并对费用产生的事由进行完善、补充,并要求相关单位财务人员对日常的财务报销支出严格把关,做到不合规的不予支出。(2)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支出报销程序,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9.针对“公款未及时入账”问题的整改情况:(1)对有关单位责任人进行批评,并要求有关财务人员写出书面检查,深刻反省问题,剖析问题原因,明确整改措施。(2)要求市恒信公证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加强日常监管,明确要求财务管理人员收费当天要将所收现金送存银行,如当天送存确有困难,应于次日上班后立即送存银行,确保资金安全。(3)按照培训计划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学习财务制度,提高财务管理能力水平。

10. 针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1)购买200余本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分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并发放至全局干警深入学习。(2)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周组织1次自学,每月组织1次集体学习,通过集中学习研讨、组织专题测试等形式,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3)组织起草《法治鹰城建设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平顶山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及中共平顶山市全面依法治委员会2021年度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内容之一,作出安排部署。4)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有关部署,与市委宣传部进行沟通,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列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理论学习计划。

11.针对“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谋划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1)认真研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及其重要任务举措分工方案,深入学习《法治河南建设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河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及中共河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1年度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统筹谋划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加强调研,起草《法治鹰城建设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平顶山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及中共平顶山市全面依法治委员会2021年度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2)根据我市法治建设情况,提请将“全面依法治市”列入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建议(征求意见稿)》我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12.针对“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建议不够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1)已提请将法治建设列入市委2021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2)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为目标,围绕法治鹰城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等方面,开展法治调研课题项目征集活动,并适时择优开展论证调研,为市委统筹法治建设提供决策依据。3认真总结参与市委巡察工作经验,商市委巡察办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市委巡察固定内容的办法举措进行探索

13.针对“督促指导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工作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1)提请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通知,督促新华区、卫东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制定详实的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2)将开展“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培训”列入年度重点工作,适时拟定方案,组织业务培训。(3)加强跟踪指导,通过电话、函询、提醒等方式,指导各县(市、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提升工作人员能力水平。

14.针对“执法满意度在全省排名靠后”问题的整改情况:根据《2020年河南省平安建设公众安全感和政法机关执法公众满意度情况通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2020年度执法满意度排名第11位,较2019年上升了7个位次,排名上升明显,摆脱了全省排名后3位。(1)组织县级干部到分包联系点指导工作。为切实加强全系统执法满意度工作,局班子成员和其他县级干部按照《平顶山市司法局关于对开展提升执法满意度活动进行专项督导的通知》,每月深入分包联系单位,对提升执法满意度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跟踪督促整改落实。(2)通报2020年度执法满意度排名。为推动执法满意度工作有效开展,在2021年度全市司法行政会上通报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2020年度执法满意度排名情况,相关县区司法局作了表态发言,相互交流经验,深刻剖析问题,推动了执法满意度工作的有效开展。(3)加大监督管理和督促检查力度。组织市局相关科室,定期对法律服务窗口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存在问题进行工作通报,确保相关工作措施有效落实。

15.针对“行政执法指导监督覆盖面小”问题的整改情况:(1)已制定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计划,明确要求每个部门抽取的案卷数量不少于4卷。(2)拟开展聘请行政执法特约监督员工作,探索建立以行政执法特约监督员为主要形式的社会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初步制定了行政执法特约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机制、特邀监督要点等,待批准后,选聘第一批30名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参与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3)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2021年度执法监督工作要点。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点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持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16.针对“指导全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1)持续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市11个县(市、区)基本实现县、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覆盖。(2)草拟了《平顶山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2021年平顶山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普法责任制纳入其中,推动相关单位将普法教育纳入《中共平顶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平顶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1年度工作要点》等,努力营造大普法工作格局。(3)印发《关于报送2020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的通知》(平普法电〔2020〕8号),督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紧盯《关于全市“七五”普法检查验收发现主要问题的情况通报》《整改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指导相关单位整改提升。

17.针对“基层司法矫正工作力量薄弱”问题的整改情况:根据省司法厅“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在编人员不少于6人,司法所1人,任务重的2-3人,保持队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的要求,局社矫办针对湛河区北渡乡司法所和鲁山县马楼乡司法所矫正工作专职人员配备不达标的问题,组织相关人员到湛河区司法局和鲁山县司法局就配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截至3月底,湛河区司法局北渡司法所、鲁山县马楼乡司法所都已配备3名工作人员,人员配备比例均达到省司法厅要求

18.针对“指导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中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1)关于“实体平台建设不完善”的问题。按照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分别向湛河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司法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分别发出整改函,指导帮助并督促湛河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高新区尽快在相关街道成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设置接待窗口和服务区域,悬挂显著的门牌标识和服务窗口指示牌。截至3月底,上述3个区分别在各街道办事处设立了公共法律工作站,并开展相关的业务工作。(2)关于“‘12348’热线平台建设有短板”的问题。一是及时增加接听坐席,指定专人在工作时段使用12348热线管理员账号,随时指导值班律师解决问题,对热线运行情况全程监控,及时处理热线接通中的技术系统故障。二是先后2次对全市70余名值班人员进行热线培训,增强了值班律师服务意识,提升了服务能力。三是印发《平顶山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平司办〔2021〕10号),进一步强化对法律援助律师队伍的管理。

19.针对“人民调解工作开展不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针对“人民调解工作开展不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1)关于“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缺口较大”的问题。对各县(市、区)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司法局将人民调解员工作经费及工作补贴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完善专职调解员选任机制。(2)关于“案件整理归档工作有差距”的问题。组织召开基层工作巡察整改会议,深入研究人民调解卷宗制作、归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新规范人民调解卷宗文书制作标准。对各县(市、区)司法局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定期通报各地人民调解卷宗整改进度,对卷宗抽检合格率较低的高新区、叶县、舞钢等进行跟踪督导。各地加大对人民调解卷宗的检查力度,对归档人民调解卷宗进行全面检查,市局对交调委和医调委的案卷进行抽查,全市发现并整改问题卷宗357份。人民调解案件卷宗全部按要求规范到位。

20.针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1)关于“人员配备不到位”的问题。召开全市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会议,立即调整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数量,严格执行省厅“每名律师最多担任5个村(居)法律顾问”的工作要求。印发《关于动员市、区执业律师积极参与宝丰县、叶县村(居)法律顾问工作通知》,组织动员市直律师事务所、新华区所属律师事务所96名律师支援叶县,48名律师支援宝丰县,20名律师支援鲁山县,积极参加当地的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缓解县域律师资源匮乏问题,平衡律师资源配置。加强对村居法律顾问的考核工作。以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列入全省十大民生实事为契机,贯彻执行《河南省村(居)法律顾问考核评估办法》、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全市村(居)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严格考核标准和考评办法,合理运用考评结果,落实奖惩措施,加强督查问效,确保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取得扎实成效。(2)关于“村(居)法律顾问公示不到位”的问题。县(市、区)司法局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在村居群众活动场所、交通要道等醒目位置悬挂张贴包含村(居)法律顾问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的公示牌,方便群众咨询。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先进个人典型事迹,提升群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3)关于“村(居)法律顾问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加强对全市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印发工作通报,总结推广经验,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定期通过电话回访、实地查看、入村走访群众等形式,切实掌握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

21.针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问题的整改情况:(1)关于“政府职能未依法全面履行”的问题。起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考核办法》《平顶山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推动了各项任务进一步落实。(2)关于“行政执法不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问题。在推动全市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方面,大力培育指导全市各单位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和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创建工作,以点带面,以示范促发展。(3)关于“行政权力运行监督不能科学有效”的问题。为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建立健全统计责任体制,研究出台了《平顶山市司法局统计工作制度》,明确了统计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及工作纪律,提高了统计数据质量。(4)关于“社会矛盾纠纷未依法有效化解”的问题。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微信群作用,督促法律顾问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村(居)自治组织依法治理、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等重点工作,落地落细各项工作任务,为推动基层依法治理、服务和保障民生、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75-7096100;邮政信箱:平顶山市司法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电子邮箱jzdw26123@126.com。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