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黄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刘浩刚
刘浩刚,男,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郏县黄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兼职调解员。始终坚守“百姓事无小事”的个人信条,扎根基层、公正执法。近五年来,调解各类纠纷326起,调成322起,调成率达到99%。2015年和2016年连续二年获得郏县“政法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7年2月被推选为县人大代表、“全县‘六五’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2017年5月27日平顶山日报头版以《偏远山村换新颜》为题对其作为驻村第一书记的先进工作事迹作了报道;并带领谒主沟村荣获省级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2018年4月被授予“郏县劳动模范称号”;2020年5月被郏县委县政府授予“平安建设先进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