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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社区矫正故事”征文一等奖】 “律政花开”社矫路 履职尽责促回归

发布日期:2023-08-10 来源: 浏览次数:

     (舞钢市司法局垭口司法所  王全红)

2020年5月,我进入舞钢市司法局垭口司法所成为一名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为更好地发挥专业优势,开展本职工作,经本人申请及上级审批,2021年11月,我成为舞钢市司法局公职律师。

我国的社区矫正,是贯彻宽严相济形势政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推进和规范该项工作的目的是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

因此,我深感社区矫正工作责任重大,在工作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工作指引,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恪守忠诚,履职尽责,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业务规程》的规定办理社区矫正工作各项业务,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规范执法,并且,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专业优势,使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在社区矫正的监督管理及教育帮扶工作中发挥最大化的作用和价值。

近两年,在垭口辖区有多名社区矫正对象均系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刑罚并宣告缓刑而实行社区矫正。在刚开始对他们监督管理及教育帮扶中发现他们当中有几人情绪低落,消极颓废,并且喊冤叫屈,他们自认为当初在非法金融机构任职从事业务是因为缺乏辨别能力,并不知道是非法机构,也不知道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是非法集资行为,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他们实在接受不了。这些人犯罪前多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退休人员,有的系中共党员,且退休前有的还是所在单位领导干部,所以被刑事追究后,感觉心理上落差极大,感觉在社会上非常没面子,怨天尤人,一蹶不振,思想情绪极不稳定,逆反心理较强,对管理教育有明显的抵触情绪,并且有的还流露出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要上访告状的念头。

对于这类人员的矫正管理,固然要惩教并举,但若从根本上扭转其心态和行为,除严格落实监督管理措施,及时必要帮扶外,在教育措施上仅仅常规性的说服教育难以达到理想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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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这种情况,作为中共党员及公职律师,我主动请缨,冲锋在前,创新施教,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积极发挥主力军作用及专业优势。在组织矫正对象教育学习过程中,在我的建议下,将这几名社区矫正对象与其他社区矫正对象区别开来,分类施教,因人施教,由我向他们集体或分别进行专题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及法治教育。

我在教育过程中,向这些矫正对象深层次剖析他们人生观迷失、价值观错位的原因,深层解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并且就他们每一个人为什么会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追究刑事责任逐一分析解读,详尽释法,精准释法,以案释法,并且不厌其烦地回答他们的法律咨询,答疑解惑,消除以前他们对法律自以为是的误读,解开他们的心结。同时,真诚地开导他们面对现实,接受现实,用洗心革面、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走出消极沉沦的思想低谷,要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对未来负责,通过发自内心的世界观改造,行为改造,脱胎换骨,甩下一切负担和包袱,充满自信地、大踏步地在自己后续崭新的人生之路上阔步前行,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回报社会,做有价值的人,做对社会有用和有益之人!

经过对他们开展的数次专项深入学习以及本所全体同仁对他们所做的耐心思想工作,最终,是我的法律专业水准及我们集体敬业的工作态度让他们折服和改变,他们真真正正地认识到自己当时的行为是无知和愚蠢的,的的确确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对于他们的判决也是罚当其罪,从宽处罚的,从而真正认罪悔罪,知错悔改,息访服判。

目前,这些社区矫正对象情绪稳定,服从管理,安心改造,按时进行生物验证、电话报告、到所报到、思想汇报,并积极参加日常学习、集中学习、公益活动、社会活动,在我们与其谈心谈话及进行家庭走访等活动时明显感受到他们现在积极的生活态度,并且他们也纷纷真诚地表达了立志痛改前非、重做新人的良好决心。

这是恪尽职守、辛勤付出所带来的工作成就和有效成果,让我,也让我们的工作集体感到了莫大的欣慰和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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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公职律师,在本所该项工作中,我更加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主动承担着调查材料梳理分析审核,法制审核的重要职责,并且亲自“操刀”,参与走访调查,记录制作调查评估笔录,撰写形成定稿调查评估报告。因用词准确,用语规范,熟练运用法言法语,准确适用相关法律、办法、细则、规程的规定,本所提交的初步调查评估意见可以说是规范标准的法律文书,得到了上级社区矫正机构的肯定和推荐展示,用以指导兄弟乡镇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法律文书的规范制作工作。

作为公职律师,在对社区矫正对象组织集中学习的时候,我所主讲的法治教育课,成为每次集中学习的“保留节目”,重点讲座领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等法律。为了达到应有的学习效果,每次我都精心准备,收集案例,确定大纲,认真备课,且每次讲课不低于一个小时。通过精准解读法律知识,以案释法,让矫正对象们法律知识水平快速得以提升,遵法守法意识得以大大增强。并且,我的手机号码成为本辖区除“12348”法律咨询热线之外的另一个便捷的法律咨询热线。矫正对象们自己遇到法律难题或其家人、亲戚、邻居、朋友等遇到法律困惑都愿意拨通我的电话或当面找我进行咨询,而我也耐心细致地给予热情详尽的解答。让社区矫正对象们切身感受到,法律是神圣庄严的,但不是冷酷无情的,执法者的真诚敬业、满腔热情带来的温度和暖意,似春日明媚的阳光驱散了久存于他们心中的阴霾,带来光明,点亮希望!

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对于我运用法律专业知识而为他们排忧解难的热忱举动非常感动和感激,纷纷表示一定不辜负我们的真诚关怀和大力付出,服从管理,认真改造,自省自新,遵纪守法,顺利平稳度过考验期,顺利融入社会,回馈社会!

“‘律政花开’社矫路,履职尽责促回归”,这两句话很好地体现了我的工作目标和履职追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一如既往且更加充分地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及公职律师职业优势和重要价值,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更加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守正创新,继续奋斗,再创工作佳绩,全力开创新时代辖区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