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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司法局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司法局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各位考生:

为确保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顺利进行,根据近期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要求考生自觉遵守以下各项防疫要求:

1、每日健康打卡及签订健康承诺书。考前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司法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设置“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即应试人员应于考前14天(10月2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完成在线信息填报;同时,在准考证打印页面设置《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试人员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如有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或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凡隐瞒或谎报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情况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情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认真阅读准考证注意事项、省司法厅疫情防控告知书和市司法局疫情防控要求。

3、通过“微信”、“支付宝”、“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豫事办”等健康码模块填报个人健康信息、申领“防疫健康信息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4、考生至少提前7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接受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身份核验。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和“行程卡”,并接受体温测量。

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健康码”和“行程卡”正常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

现场第一次测量体温异常的,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体温。再次测量正常的,可以进入考点;仍然异常的,须经驻点防疫(医护)人员进行专业评估,具备考试条件的,由工作人员做好记录,考生签字确认,进入隔离考场考试;不具备考试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5、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高于37.3℃)、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及时向考场监考人员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会同考点研判认为可以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研判认为不能继续参加考试的,考点总监考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当地防疫部门并按要求进行处置。

6、考生如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健康码”或“行程卡”异常人员,经考点专业人员评估后认定不适合参考的人员,原则上不准予参加考试。

7、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无呼吸阀)等防疫物资。考前入场和考后统一离场阶段,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及进入考场监考老师检查时摘下口罩外,均要佩戴口罩。考试期间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因考试机间距、防疫等需要考试期间佩戴口罩的遵守考点要求。考生入场和散场时要按考务人员的指令有序进入和离开,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8、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执行。请考生持续关注考前的疫情防控形势,如上级有进一步规定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2021年9月30

 

咨询电话及官方网址:

 

河南省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0371-65906767,65906996

http://sft.henan.gov.cn/)

 

平顶山市司法局

0375-4890882,2993111

http://sfj.pds.gov.cn/)

 

  注:接听电话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