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司法部2021年第8号公告,现就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和主观题考试报名、交费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查询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于10月25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0月25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
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和甘肃临夏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放宽地方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相关事宜
(一)报名与交费
主观题考试报名和交费时间为10月25日0时至10月29日24时。通过2021年客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和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报名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逾期不予补报。
(二)考区设置和考试方式
在我省参加2021年客观题考试合格人员应当到我省设置的考区(参加客观题考试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可以选择在2020年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或者工作、生活地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
黑龙江省、福建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考区因新冠肺炎疫情形势,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期举行。已在黑龙江省、福建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工作、生活的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可以选择在2020年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或者黑龙江省、福建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及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因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纸笔答题方式也要使用计算机化考试考场。计算机化考试使用的考场平时用于计算机教学,工作台面较窄,仅可放置键盘和鼠标,还需放置防窥板,空间比较局促,书写时会受到限制,请考生慎重选择纸笔答题方式,以免影响答题。一经选择纸笔答题方式,即视为认可接受现有的考试条件。
我省拟设置郑州、开封、洛阳 、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漯河、许昌、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等17个主观题考试考区。根据选择纸笔答题方式人员数量等情况集中设置纸笔答题方式考区和计算机答题方式考区。设为纸笔答题方式考区中选择计算机答题方式的应试人员将分流到我省其他考区参加考试。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应选择其一作答。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三)打印准考证及考试时间
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1月16日至11月2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1月21日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四、疫情防控要求
应试人员参加主观题考试,应当遵守国家、考区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 每日健康打卡及签订健康承诺书。司法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设置“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即应试人员应于考前14天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完成在线信息填报;同时,在准考证打印页面设置《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试人员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2. 通过“微信”、“支付宝”、“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豫事办”等健康码模块填报个人健康信息、申领考区所在地“防疫健康信息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3. 考生至少提前7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接受“健康码”“行程卡”查验、体温检测、身份核验。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和“行程卡”,并接受体温测量。
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健康码”和“行程卡”正常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
现场第一次测量体温异常的,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体温。再次测量正常的,可以进入考点;仍然异常的,须经驻点防疫(医护)人员进行专业评估,具备考试条件的,由工作人员做好记录,考生签字确认,进入隔离考场考试;不具备考试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4. 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高于37.3℃)、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及时向考场监考人员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会同考点研判认为可以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研判认为不能继续参加考试的,考点总监考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当地防疫部门并按要求进行处置。
5. 考生如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经考点专业人员评估后认定不适合参加考试的人员,原则上不准予参加考试。
6. 入境人员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和考试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相关要求,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7. 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无呼吸阀)等防疫物资。考前入场和考后统一离场阶段,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及进入考场监考老师检查时摘下口罩外,均要佩戴口罩。考试期间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因考试机间距、防疫等需要考试期间佩戴口罩的遵守考点要求。考生入场和散场时要按考务人员的指令有序进入和离开,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8. 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注意事项,随时关注考试地司法局官网,如考试地需要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疫情防控要求的,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应试人员(包括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号)执行。
应试人员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河南省司法厅及各考区所在地
省辖市司法局咨询电话及官方网址
(接听电话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河南省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0371-65906767,65906996
(http://sft.henan.gov.cn/)
郑州:0371-67651166
(http://zzsfj.zhengzhou.gov.cn)
开封:0371-23888552
(http://sfj.kaifeng.gov.cn/)
洛阳:0379-63334167
(http://sf.ly.gov.cn/)
平顶山:0375-4890882
(http://sfj.pds.gov.cn/)
安阳:0372-5969110
(http://sfj.anyang.gov.cn/)
新乡:0373-2027277
(http://sfj.xinxiang.gov.cn/)
南阳:0377-63196926
(http://sfj.nanyang.gov.cn/)
信阳:0376-6810617
(http://sfj.xinyang.gov.cn/)
驻马店:0396-2961600
(http://sfj.zhumadian.gov.cn/)
商丘:0370-3263159
(http://sfj.shangqiu.gov.cn/)
许昌:0374-2628003
(http://sifaju.xuchang.gov.cn/)
周口:0394-8206271
(http://sfj.zhoukou.gov.cn/)
焦作:0391-3569882
(http://www.jzpfw.gov.cn/)
漯河:0395-2957899
(http://sfxz.luohe.gov.cn)
濮阳:0393-6681039
(http://sifa.puyang.gov.cn/)
鹤壁:0392-3328022,3222291
(http://sfj.hebi.gov.cn/)
三门峡:0398-2817108
(http://sfj.sm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