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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典型风采展示录第五期】不待扬鞭自奋蹄

发布日期:2021-04-01 来源: 浏览次数:



胡万乐,男,40岁,中共党员,现为市司法局政策法规科科长,曾在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工作,目前我市唯一获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个人”;曾获评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个人、全省公安机关平安杯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先进个人,并多次被评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全市政府法制先进工作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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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认真、严谨、担当,是他工作的标签;淳朴、正直、真诚、温暖,是他待人的诺言。自2012年从事市政府法制审核工作以来,本着“坐得住、吃得苦、肯钻研、善思辩”的工作态度,坚持把“站位要高、情况要明、眼界要宽、把脉要准、敢于说不、更要善于说行”贯穿政府法制审核工作始终,先后审办重大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各类涉法事务2800余件,零延误、零差错,妥善解决了一项又一项“急、难、杂”的涉法事务,有力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
2015年7月,平顶山市获批地方立法权,在政府立法工作初期,胡万乐同志在负责市政府涉法重大决策、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的同时,根据工作安排,还义无反顾地承担起了政府立法的重要任务。面对这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多少个不眠之夜,反复地求知探索,总结出 “四个优先、三个不立”立项审查工作法、“二不、三深”立法调研工作法,创新提出“八个一律”立法审查工作法,力争每一项立法都能够做到遵循法理、符合事理、通达情理。年的时间里,先后负责市政府提请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首部政府规章《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6部关系民生和生态环境的重要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的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协调工作,为服务助推平顶山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政府立法工作实现了从无到有、从规范到提升的跨越,平顶山市也先后2次在全省政府立法工作会议上作先进典型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