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市司法局办公室,具体承担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375-2993111
传真号码:0375-2993111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与启蒙路交叉口北50米路东
邮政编码:467000
二、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市司法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市司法局领导信息
2.市司法局机构信息
3.市司法局规章、规范性文件
4.我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
5.市司法局人事任免
6.市司法局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7.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9.市司法局资金信息
10.市司法局的公告、公示
11.日常具体工作中需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平顶山市司法局门户网站。网址为:sfj.pds.gov.cn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填写《平顶山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平顶山市司法局门户网站(sfj.pds.gov.cn)上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平顶山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二)申请的处理
1.受理。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等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申请事项表述不清楚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办理。本行政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进行登记,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本行政机关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平顶山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平顶山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