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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1-05-06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市司法局办公室,具体承担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375-2993111

传真号码:0375-2993111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与启蒙路交叉口北50米路东

邮政编码:467000

二、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市司法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市司法局领导信息

2.市司法局机构信息

3.市司法局规章、规范性文件

4.我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

5.市司法局人事任免

6.市司法局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7.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9.市司法局资金信息

10.市司法局的公告、公示

11.日常具体工作中需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平顶山市司法局门户网站。网址为:sfj.pds.gov.cn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填写《平顶山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平顶山市司法局门户网站(sfj.pds.gov.cn)上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平顶山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二)申请的处理

1.受理。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等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申请事项表述不清楚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办理。本行政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进行登记,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本行政机关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平顶山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平顶山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平顶山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