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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9 来源: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平顶山市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力做好本年度政务公开实施、政务服务等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强化政务公开成果,切实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有效开展。现将2020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如下:

(一)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的主动公开

我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利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积极、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宣传

发挥普法宣传作用,通过“两微一端”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向全市推送疫情防控普法信息240条,指导协调各地各单位悬挂、播放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标语6000条(次),村(社区)疫情防控卡点志愿者发放法治宣传资料2万余份,及时解答群众疫情防控法律咨询,扩大了疫情防控法治宣传范围,引导广大群众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2.积极推进法律服务信息公开

着力强化新媒体矩阵。高度重视新媒体建设工作,建立了平顶山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开通了平顶山市司法局新浪微博,各县(市、区)分别建立了自己的宣传阵地,通过微信、微博等,积极推进新媒体向基层干警的覆盖延伸,形成了“市县联动、网媒同频、与民互通”集群式宣传报道机制,打造了平顶山新媒体的品牌。

3.积极推进法治宣传信息公开

2020年我局在《法制日报》《河南法制报》《河南日报》《平顶山日报》等主流媒体发表多篇重要稿件。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共组织向中央、省、市各级网络平台及媒体发稿163篇。

4.积极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公开

深入推进法律援助业务公开,公示法律援助机构办公地址、通讯方式等信息,在接待场所和网站公示法律援助受理条件、事项范围、办理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最大限度地方便困难群众寻求法律援助,有力提高了法律援助知晓度。

5.积极推进国家司法考试信息公开

在平顶山司法局网站发布《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相关事项问答》、《平顶山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等事宜公告》等,向社会告知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具体事宜。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市司法局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逐步形成由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各相关科室具体办理,分管领导负责审核,办公室负责发布信息公开办理流程,确保每项申请都有人管、有人办,努力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

2020年我局未收到公民个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发生因未按照规定公开而被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我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

2020年我局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任何费用。

2020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有效举报或投诉。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与重要政策解读的情况

加强对政府信息的解读和回应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在司法考试报名期间,组织专人,利用专线,向考生提供政策咨询、问题解答等服务,并重点对社会和考生关心的疫情防控要求、专业范围、试题与参考答案及异议等方面的问题予以解读、回应。全年处理市长热线5件,回复政府门户网站书记信箱、局长信箱等来件23件。坚持12348微信公众号的每周更新。

(四)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组织4名同志参与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其中专职人员1名,兼职人员3名。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1个,在局办公室。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76

0

2,55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0

0

行政强制

1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1

115.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要求相比,存在政务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开形式不够丰富等不足,仍有较大的改进空间。

下一步,我局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在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平台上取得新的突破;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能力;三是提高各科室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形成全体人员齐抓共管的局面;四是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干部学习政务公开内容,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和广大干部职工业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提升信息发布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