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等要求,2023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意见》紧紧围绕“应知应会”这一基本要求,创新性地将清单制度引入领导干部学规学法工作中,作出明确具体的制度安排。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强调领导干部要“带头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意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各类领导干部第一个学习重点,是应知应会清单中最为基本的内容,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是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强调“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一体推进领导干部学规学法。
三是明确以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思维能力、遵守党规国法为目标,强调“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和推进工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四是围绕“应知应会”对领导干部学规学法工作作出制度性安排,强调“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行动”。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应紧扣“应知应会”,从实际出发,着眼提高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法治思维,聚焦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立足履职需要。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厅文〔2023〕37号)要求,中共平顶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平顶山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共性清单)》,收录了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34部中央党内法规和48部国家法律,20部省委党内法规、19部省地方性法规和11部省政府规章,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收录我市12部地方性法规和4部市政府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