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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丨​《平顶山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质量评价办法》

发布日期:2024-12-20 来源: 浏览次数:

近日,市司法局印发《平顶山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质量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为便于理解《评价办法》主要内容,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2023年2月1日《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实施,其中对健全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制度作出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从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对政府法律顾问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奖惩、续任续聘、解任解聘的重要依据,并明确了考核时间。今年7月《平顶山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公布。政府法律顾问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赋予律师参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职责的体现,是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为了贯彻落实以上政策法规,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有必要制定《评价办法》。

另一方面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广、责任重大,为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质量,更加有效发挥法律顾问作用,需要有专门的考核评价机制,《评价办法》的制定,十分必要。

办法共十五条,对适用范围、评价内容和标准、评价时间及评价结果的适用进行详细规定。《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服务质量评价,从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评分,并设置加分项。规定了考核时间和考核方式,针对不同考核分值对聘任顾问进行优先续聘、要求整改、解聘等不同处置,并规定了异议处理方式。还规定了聘任单位应当在每年的1月15日前将上年度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和服务质量评价结果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

解读科室:市司法局法制审核科

政策咨询电话:0375-2665553


平顶山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