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我局对2025年9月底前现行有效的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印发了《平顶山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现解读如下:
一、全面清理的必要性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要求,平顶山市司法局对本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原则和标准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清理重点为:
(一)不符合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二)实行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各类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的;
(三)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
(四)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不存在、工作任务已完成、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
(五)其他需要清理的情况。
对文件不存在上述需要清理情形的,按保留处理,继续有效;对文件存在上述需要清理情形且确有修订必要的,按修订处理;对文件存在上述需要清理情形且不需要修订的,按失效处理。
三、清理结果
经清理,《关于在全市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 ”制度的通知》(平司文〔2017〕9号)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平顶山市司法局 平顶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平司文〔2011〕42号)等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拟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平司文〔2014〕10号)予以修订。
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实行动态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执行单位应当密切关注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对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对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决定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按程序开展修订工作,在修订完成前暂时予以保留,其中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内容不再执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管理科
联系方式:0375-8869817
相关阅读:平顶山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豫公网安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