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上午10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姜爱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问题。
光明日报记者: 社区矫正经过多年试点,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显著成效。请问哪些成功的实践经验被吸纳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姜爱东 姜爱东: 社区矫正是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发展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执行制度。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年开始试点以来,经过试点试行,由点到面,由小到大,现在在全国全面推进。目前,全国累计接受社区矫正对象达到478万,累计解除矫正对象411万。这几年每年都新接收50多万,今年到现在新接收了57万,解除矫正59万,全年正在列管的有126万。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节约国家的刑罚执行成本,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促进司法文明进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制定出台,非常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注重将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一些成功有效的做法固定下来,上升为法律制度。 一是在总结各地普遍建立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实践经验基础上,这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明确规定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二是在总结吸收各地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的成功经验基础上,这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将国家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写入了总则,就信息化核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等作出了专门规定,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26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可以运用手机定位、视频通话等信息化核查方式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根据第29条的规定,对不服从管理的五类特定情形的社区矫正对象,可以按照规定的批准程序和期限,使用电子腕带这种不可拆卸的专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 三是总结吸收各地社区矫正工作充分依靠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明确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为其确定矫正小组,负责落实相应的矫正方案。根据需要,矫正小组可以由司法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人员以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组成,把矫正小组作为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抓手,以矫正小组为依托,坚持专群结合,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动员各种社会力量,把在社区里接受教育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有效管理起来,积极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这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区矫正制度的显著特色,也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客观需要。截止到11月底,全国各地已经为在册的社区矫正对象建立了66.2万个矫正小组。
中央广播电视台记者: 请介绍一下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目的和意义是什么?以及这部法律有哪些亮点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 王爱立: 社区矫正是贯彻党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对这些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促其在一个社会化、开放的环境下顺利回归社会,有利于化解消极因素,缓和社会矛盾,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这次立法是第一次社区矫正专门立法,社区矫正从2009年在全国全面施行,2014年又在全国进一步全面推进。经过多年的努力,社区矫正发展迅速,成效显著,现在统计,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犯罪率一直在0.2%一个较低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 社区矫正工作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惩罚与教育的刑罚目的,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一次生动的法治实践。党中央对社区矫正的立法也非常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将社区矫正的立法纳入了立法规划,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的体现,也是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 这部法律是九章六十三条,相关内容在法条当中有一些体现,有几部分要特别关注:一是明确社区矫正的目标和工作原则。根据刑法和刑诉法的规定,社区矫正适用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人,这四类人员都要经过评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的社区也没有重大的不良影响。当前,社区矫正对象有90%以上都是缓刑犯,这部分人一般都属于初犯、偶犯、过失犯,犯罪情节较轻,也有悔罪表现。所以,通过适度监管和有针对性的一些矫正措施,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进行矫治教育,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对社区矫正的定位和方向都作了规定,社区矫正就是为了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的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社区矫正工作要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结合,要坚持专门机关和社会力量相结合,要坚持对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地消除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的公民。 二是社区矫正立法非常注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这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作了许多的规定:一是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二是居委会、村委会规定可以引导志愿者和社区群众利用社区资源,通过多种形式来进行必要的教育帮扶。三是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公开择优购买服务、项目委托的方式来委托社会组织提供心理辅导、社会关系改善这些专业化的帮扶,以不断提高矫治质量。四是对共青团、妇联,还有未成年保护组织和其他社会有关组织,如何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法律上也作了规定。 此外,具体内容还包括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体制、机构设置;有关部门和机关之间工作的衔接配合;依法矫正社区矫正对象,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以及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法律责任等,法律从这几个方面都作了规定。 来源丨中国人大网、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