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412 | ||
信件名称: | 投诉检举平顶山仲裁委员会不依法受理案件的违法行为 | ||
信件分类: | 投诉 | 提交时间: | 2021-12-17 |
信件内容: | 关于平顶山仲裁委故意拖延立案的 投诉举报信 尊敬的平顶山市司法局领导: 我司是思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万般无奈下叨扰各位领导,向您们反映平顶山仲裁委员会故意拖延不予立案的违法违规情况。 2015年10月我司与平顶山市公安局签订“天眼”监控系统合同协议书,2017年12月该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是平顶山市公安局尚欠我司工程款共计10,163,827.22元。因双方签订合同中约定由平顶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争议,故我司依法向平顶山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2021年10月19日,我司通过与平顶山仲裁委受理科工作人员沟通,已将仲裁申请书、委托材料、证据材料等扫描件发送至平顶山仲裁委的电子邮箱,并寄出相关文件。2021年10月22日,平顶山仲裁委快递签收了上述材料的纸质文件。但是时至今日,平顶山仲裁委一直搪塞拖延,既没有对上述案件进行立案受理,也没有出具任何不予立案的书面文件。我司承诺以上情况均属实,并可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我们双方存在真实有效的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客观上亦属于平顶山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但该仲裁委不予受理且不书面说明理由,仅搪塞一句“因被告是市公安局,我们需要考虑”便再无下文,已明显违法。 从地方到中央,习近平总书记一路走来,对法治始终高度重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明确确立,彰显了我们国家对全面依法治国的信念和决心。我们的数百名员工,都信任、信赖和信仰我们的政府和国家,并以生在这个国家感到荣幸。疫情之下,我们的企业步步为艰,辛酸、挣扎,个中滋味无法言明。这一千多万的工程款,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更关系到几百名员工身后的几百个家庭,是学费,是医药费,也是每位员工的尊严。 习总书记强调法治政府要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和重点,要保证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不想上访,不想以这种最原始的手段用来在现代社会鸣冤,只是想诉诸法律,只想通过法治手段来解决争端,都说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却被拦在了第一步。 疫情反复,经济冲击,我们深知党和政府现在也面临巨大的挑战,不敢占用领导过多的精力,只有一个最朴素的诉求,就是维护法律赋予我们的诉讼权利,不管对方是公安局,还是普通百姓,在这个案件中,我们都只有一个角色,就是地位平等的合同双方。让干扰依法立案、故意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制止和纠正,让法律和法治还原最初的公平和正义! 投诉人:思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7日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市司法局 | 回复时间: | 2021-12-30 |
回复内容: | 现就深圳力维智联技术有限公司要求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支付市区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购销合同欠款的仲裁投诉事项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人投诉的主要问题 深圳力维智联技术有限公司称:2016年12月5日,深圳力维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中兴力维技术有限公司)与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签署《平顶山市区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购销合同》,该项目审定工程造价为人民币39957021.01元。截至目前,购销合同约定的所有合同款项已满足付款条件,剩余人民币5267517.01元未予支付。其间,经多次催收,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仍未支付。2021年1月13日,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出具《关于平顶山市电子警察项目尾款支付计划的函》,就平顶山市区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未付购销合同款项向我司作出付款计划承诺,承诺2021年元月底前先支付100万元左右,其余尾款计划在2021年新年过后一个月内付清,但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违背承诺未按照付款计划支付剩余款项。2021年10月20日,根据双方签署的购销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约定,向平顶山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材料,受理科工作人员反馈将组织专家讨论后决定是否立案。提交纸质材料后,于2021年10月27日向平顶山仲裁委员会受理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版仲裁申请材料。随后,致电受理科反馈“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组织专家讨论,立案时间暂不确定。”深圳力维智联技术有限公司的主要诉求是:1、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遵守承诺按照付款计划及时支付深圳力维智联技术有限公司剩余款项信访人(反映人)的首付款5267517.01元。2、如不能支付款项,请仲裁单位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 二、办理情况 为妥善化解深圳力维智联技术有限公司与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之间的纠纷,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解决经济纠纷,平顶山仲裁办重点作了以下工作: 一是耐心与投诉人进行沟通解释。仲裁办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向深圳力维智联技术有限公司解释疫情期间政策规定,并告知其与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签署的《平顶山市区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购销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合同最终用户及买方位置部分均打印为“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合同最后盖章、发票、招商银行收款回单付款人户名等处单位均为“平顶山市公安局”,合同主体不一致,请其对申请仲裁主体进行再确定。但是,经沟通后,投诉人未对仲裁申请书进行修改。 二是做好案前调解工作。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仲裁办在立案前对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经与市公安局联系确认欠款事项后,又多次协调市公安局尽快办理支付手续,以尽快解决欠款问题,力争通过协商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目前,经了解,市公安局也与反映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并就付款事项达成了初步意见,第一期付款手续基本办妥。 三是组织人员认真研究案件情况。平顶山仲裁委收到上述仲裁申请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对该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及时组织人员对案件情况进行了研究分析。经审查认为,由于签订合同中出现了平顶山市公安局和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两个不同的合同主体,究竟以谁作为仲裁当事人,存在不同的认识。本着慎重原则,一方面积极与反映人沟通,另一方面就案件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了汇报。 2021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