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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511
信件名称: 投诉平顶山仲裁委无故不判决
信件分类: 提交时间: 2022-04-26
信件内容: 关于平顶山仲裁委故意拖延、拒不作出仲裁裁决的投诉举报信尊敬的平顶山市司法局领导:我叫鲁玖松,是汝州市万汇城小区的一名业主。无奈之下麻烦各位领导,向您们反映平顶山仲裁委员会一直故意拖延,拒不作出仲裁裁决的违法违规情况。2017年我与河南万汇城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约定我购买万汇城公司开发的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风穴路街道办事处城北居委会朝阳路北侧万汇城小区房屋一套。按照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万汇城公司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符合交付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使用。同时合同第十二条规定,逾期交付超过60日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退还已付全部房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照全部房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五违约金。在万汇城公司的诱骗下,我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仲裁协议,没办法我们只能按照仲裁协议向平顶山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万汇城公司支付我们业主逾期交房违约金和逾期办证违约金。平顶山仲裁委受理后,2021年6月初原定在平顶山仲裁委进行仲裁庭审,但没过几天平顶山仲裁委又以无法送达为由将案件分派到汝州办事处进行处理。2021年7月6日我们和汝州办事处罗秘书取得联系,期间多次沟通,但直到2021年12月11日才进行开庭,期间等待时间长达5个月。2021年12月11日,在张进营(首席仲裁员)、范建国、何海滨三位仲裁员的主持下庭审完成,当时他们答应用不了多长时间就会按规定作出仲裁裁决书。但直到今日又是5个多月的时间过去了,他们还是没有作出仲裁裁决书。根据《平顶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四十七条仲裁庭应当在仲裁庭组成后四个月内,作出仲裁裁决。本案中,2021年7月份平顶山仲裁委就已经组成了仲裁庭,截止今日已经过去了9个月,平顶山仲裁委仍然没有作出裁决,已经严重违反了平顶山仲裁委的立身之本《平顶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严重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严重违背了法治和仲裁的基本含义。我作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只有一个最朴素的诉求,就是维护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让故意拖延、拒不作出仲裁裁决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制止和纠正,让法律和法治还原最初的公平和正义!投诉人:鲁玖松2022年4月26日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司法局 回复时间: 202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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