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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废止<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白龟湖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决定》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01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征求《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废止<平顶山市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白龟湖饮用水源

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决定》意见建议

的公告

 

为使人民群众通过多种渠道、多种途径参与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使规范性文件更加科学化、民主化,现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废止<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白龟湖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决定》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各单位、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简要说明理由,请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平顶山市司法局政策法规科。

征求意见期间:202381日至2023年8月31

邮寄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中段283号院2号楼206室(平顶山市司法局政策法规科)收。

电子信箱:pdsfgk@163.com

联系人:陈浮

电话:0375-7677052

 

附件:《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废止<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白龟湖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决定》

 

 

                             202381日          

 

 

附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废止《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白龟湖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

的通知》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规定和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废止《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白龟湖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201163),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0238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