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7
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平顶山市司法局“双随机 一公开”实施细则》,自2021年8月9日起,平顶山市司法局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10月29日。
二、检查对象、比例及检查方式
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各按照15%的比例抽取进行现场检查。
三、检查内容
1.律师事务所监督检查
责任科室:法律援助工作科、律师公证和仲裁管理科。
2.公证机构监督检查
责任科室:律师公证和仲裁管理科。
3.司法鉴定机构监督检查
责任科室:人民参与促进法治和司法鉴定管理科。
4.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考核
责任科室:律师公证和仲裁管理科。
四、实施检查
1.各责任科室负责在平顶山市司法局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二至三名执法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在平顶山市司法局检查对象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向检查小组提供检查任务单(检查任务单包含对检查对象的相关检查事项操作依据及要领、具体检查时间等)。
2.检查小组应当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电话或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其中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的,不得向检查对象透露情况。
3.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依照《平顶山市司法局“双随机 一公开”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五、检查结果记录及公示
各检查小组应当在检查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撰写,相关资料以案卷形式存档备查。同时,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各检查小组组长负责将检查结果信息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等平台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责任科室及被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所在科室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各责任科室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被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所在科室要积极配合,合理安排被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的工作任务,保障执法人员“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2.及时报送情况。各责任科室于每月30日前及时上报本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展情况至政策法规科,政策法规科负责在全局通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