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政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11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发改营商〔2021〕295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清理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政策措施的通知》(豫市监〔2021〕3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计划生育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38号)等规定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授权有关部门先后对市政府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开展了4次专项清理工作。经清理,共拟修改规范性文件3件,共拟宣布失效或废止规范性文件11件。现对上述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2022年1月29日至2月11日。
联系人:孔慧娟、赵晨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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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docx
平顶山市司法局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