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规定和有关要求,市政府对 2022年4月13日前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共拟保留规范性文件195件,共拟予以废止或失效规范性文件44件,共拟予以修订规范性文件5件,共拟进行修订规范性文件23件。现对上述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2022年8月3日至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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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平顶山市司法局
2022年8月3日
相关附件: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