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3〕11号)有关要求,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将《平顶山市司法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科室要扎实做好《目录》确定事项的组织实施,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提请局党委研究决定时,承办科室需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未按规定履行程序的,不得提请局党委研究。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局党委研究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新增或对已列入《目录》事项进行调整的,由承办科室提出调整建议,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平顶山市司法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3年8月25日
附 件
平顶山市司法局
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科室 | 时间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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