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顶山市司法局党委
关于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2023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我局进行了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专项巡察。2024年1月22日下午,市委巡察组向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反馈了巡察意见,在局党委班子成员、其他县级干部、机关中层干部及局直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上,反馈了巡察意见,列出了30条问题清单。对于这些问题和意见建议,局党委诚恳接受,并高度重视,积极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向社会予以公布:
一、局党委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一)统一思想、提升认识,迅速部署整改工作。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意见反馈后,局党委主要负责人立即组织召开局党委会,认真领会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反思问题存在的根源,深入研究整改落实工作总体思路和办法。会议要求全局上下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的重要举措,作为正风肃纪、克服积弊、推进工作的重要机遇,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强力推进。
(二)聚焦问题、强化措施,全力抓好整改落实。根据巡察组反馈意见,经局党委会议审议通过,我局印发了《关于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针对反馈的30条问题,逐一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及整改时限。为确保整改落实工作顺利推进,我们将有关问题细化为一个个整改项目,采取动态管理、台账推进、挂账销号的办法实施整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完不成任务决不收兵,落实不到位绝不放过,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建立了巡察整改督查工作机制,通过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对巡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事项的办理进度进行跟踪问效,每月召开一次局党委会议,由责任科室负责同志汇报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现场研究,当场解决,确保整改实效。
(三)开展专项治理,消除各类隐患。针对巡察反馈的各类问题,坚持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先后在全局开展了2023年度公证质量评查、全市人民调解案件质量抽查、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抽查评估等活动,在市司法局机关及局直单位开展了作风纪律常态化检查。通过上述专项检查、专项治理活动的扎实开展,对发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集中治理,有效消除了问题隐患,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已完成整改事项
(一)针对“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1.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2024年以来,共召开党委会17次,组织进行第一议题学习17次,系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思想之根,切实做到思想上绝对信赖、政治上坚决拥护、组织上自觉服从、感情上深刻认同、行动上坚定紧跟,坚定不移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司法行政工作正确政治方向。2.把学习《关于巩固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意见》精神和《政法工作条例》相关内容纳入第一议题学习计划。3.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了2024年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
(二)针对“工作开展连续性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1.将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纳入市司法局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局党委每年至少听取1次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汇报。2.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我省、我市实施细则、《关于巩固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意见》精神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3.将有关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开展顽瘴痼疾整治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要点、责任清单和年度工作总结,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督促、同考核。4.组织召开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三)针对“政治轮训不严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1.梳理了我局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借鉴省司法厅工作经验,拟制了《市司法局2024年度政治轮训工作方案》,明确了政治轮训有关内容,区分县处级干部、中层干部及新晋人员等不同群体类别,明确学习课时和考核机制,通过现场教学、情景式教学等形式,提升教育培训质效。2.建立政治轮训学员档案及台账,对参训学员进行动态管理,如实记录参训情况及考核结果。本年度政治轮训拟于6月至8月期间进行。
(四)针对“为民服务理念树得不牢”问题。
整改情况:1.立足我市司法行政职责任务和工作实际,紧盯人民群众在权利救济、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新要求,结合省司法厅爱民实践服务承诺事项,系统梳理符合我市切实管用的爱民实践服务承诺事项,积极建立“我为群众办实事”清单,并及时督促推进,做好总结上报工作。2.统筹谋划部署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印发《2024年度平顶山市守法普法工作要点》《2024年全市“精准普法基层行”活动方案》,安排部署年度普法工作。3.加强重要时间、重点内容普法宣传。印发《关于加强春节期间法治宣传教育的通知》《2024年全市“民法典宣传月”工作方案》,突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防范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4.突出重点宣传对象,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市司法局与市教体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教育体育系统第三届法治教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采用法治教育与课堂教学相结合、与实践活动相结合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广大青少年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5.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法。《平顶山政法》《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等开设以案释法等普法专栏专题,“湛小明以漫说法”“鹰城公共法律服务”等通过漫画、抖音短视频等形式,针对不同人群有针对性地提供普法产品,提高普法教育的覆盖面。
(五)针对“以案促改不深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1.召开新发案件的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引导干警以发生在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例为镜鉴,守住道德底线,筑牢思想防线,不越纪法红线。市恒信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等分别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议。2.根据以案促改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各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层层谈心谈话和批评与自我批评,局党委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带头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3.集中开展廉政风险点梳理排查,结合各自工作岗位,全面查找风险隐患,制定防控措施,形成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共梳理廉政风险点24条,制定防控措施46条。4.局机关党委对局直单位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提醒,全程跟进,及时针对问题提出改进建议。5.将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指标,列入共性目标任务考核打分项目,对局直各单位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推动以案促改工作走深走实。
(六)针对“日常管理宽松软”问题。
整改情况:1.党委带头抓学习,确保纪律教育全覆盖。充分利用第一议题、理论中心组学习形式,班子成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重要讲话精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章党规党纪,持续强化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纪律意识。2.根据中央、省委、市委部署,4月15日在全系统安排部署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党委书记亲自谋划、靠前指挥,各支部积极行动,于当天完成26个支部的有关部署,并按照工作方案有序推进。3.建立作风纪律常态化检查机制。印发了《平顶山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作风纪律常态化检查的通知》,成立3个作风纪律检查组,制定作风纪律检查问题台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每月随机到局机关及局直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七)针对“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平顶山市司法局机关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暂行)》《平顶山市司法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暂行)》等相关管理规定,下步严格执行财务等管理规定,持续加强对局直单位的财务指导监督。
(八)针对“常态化排查整治抓而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1.将排查整治顽瘴痼疾工作纳入《2024年度县(市、区)司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细则》,每季度开展顽瘴痼疾自查排查工作,同时要求各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2.对自查排查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开展核查工作。
(九)针对“行业突出问题边改边犯”问题。
整改情况:1.印发《平顶山市律师协会关于2023年行业处分情况的通报》(平律协〔2024〕2号),加强律师队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工作。2.进一步完善行业惩戒工作机制,完善投诉受理查处工作流程和文书示范文本,及时处理各类投诉。3.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和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律所开展大检查活动,特别是对近年来律师行业常见多发违规执业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将检查情况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对律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进行整改,确保依法规范诚信执业。4.市恒信公证处针对跨执业区域办理公证、证明材料不充分的问题立行立改,严格落实公证审批流程;制定《平顶山市恒信公证处收费及减免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费用减免。5.下发《关于全市公证质量评查情况的通报》,督促全市各公证处举一反三,开展问题自查和整改,做好问题防范。6.加强全市公证业务培训,3月15日组织开展全市公证员业务培训班,对党建、业务规范等集中进行了学习,进一步提高全市公证质量。
(十)针对“指导安置帮教力度较弱”问题。
整改情况:1.增强对安置帮教工作的指导力度,每天由专人查看安置帮教信息系统,督促县(市、区)及时开展安置帮教相关工作。2.市司法局举办安置帮教工作培训会,对安置帮教工作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基层司法局和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3.市雨霁志愿服务支队到鲁山县磙子营、仓头开展志愿服务,分别为5名生活困难的安置帮教人员送去米、面、油、棉被等生活物资。4.对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情况开展摸底调研,填报了《过渡性安置基地摸底调研表》。根据各县(市、区)具体情况分别下发《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摸底调研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经过清理规范,全市现有安置帮教基地26个。
(十一)针对“思想教育未能入脑入心”问题。
整改情况:1.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和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列为党委会第一议题和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2.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以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为契机,督促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全面提升纪律意识、规矩意识。3.制订市司法局2024年教育培训计划及政治轮训工作方案,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业务培训,丰富学习内容和学习形式,提升学习效果。
(十二)针对“履行行政合法性审查职责有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印发了《平顶山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制度,严格审核把关,明确审核要求。强化备案抽查,落实清理工作,要求制定机关严格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市司法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备案抽查,至少每季度针对制定机关的发文目录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抽查。要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及时组织开展全面清理、专项清理或即时清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十三)针对“指导普法宣传教育不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1.提请市委宣传部将法治宣传工作纳入全市宣传工作要点。2.起草“精准普法基层行”群众性主题实践活动工作专案,提请纳入全市十大群众活动方案。3.联合市气象局、市教体局、市文广旅局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气象法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指导开展“3.23”世界气象日宣传活动;指导市住建局、市档案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河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宣传活动;指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指导市水利局开展“3.22”世界水日宣传活动;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全面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4.组织全市1800余名执法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暨第三届服务型行政执法比武活动理论测试”。在市本级开展2023年度法治能力测试,共12000余人次参加了法治能力测试。5.开展2023年度法治建设满意度调查,通过电话调查、深度访问、网络问卷、线下面访四种途径对我市满意度进行全面体检,将发现的典型问题和问题原因反馈至各县(市、区),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整改提升。
(十四)针对“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1.对我市2023年度10个县区,16个部门的案卷进行评查,对案卷评查中出现的问题逐一反馈并核实,起草对各县(市、区)和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案卷问题反馈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召开案卷评查情况通报会,对照反馈的执法问题,全面排查2023年以来的行政执法案卷是否存在类似问题,认真查找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建立整改台账,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举措,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挑选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启动个案监督或“驻站式”执法监督。2.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工作。印发《平顶山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法政办〔2024〕4号),明确了通过线上线下相互结合、分类分级全员轮训等方式,计划在2024年6月前完成对我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工作。3.创新工作方式组建我市行政执法讲师培训队伍、评选公共法律知识优秀课程,已有约20名法律顾问报名参加,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等专业法治人才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作用,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4.开展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已组织第一次全市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考试并通报成绩,创新性提出基层执法监督人员开展案卷复盘、案例教学活动,有效提高基层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业务能力水平。5.开展第一季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印发《平顶山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平顶山市2024年第一季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重点围绕各地、各部门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行政执法统计年报、案卷评查问题整改、行政执法履职情况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39家单位已将第一季度监督检查佐证材料、结果通报等资料报送至市司法局,目前,正在对已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查找存在问题。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落实。
(十五)针对“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通知》,要求新华区司法局和郏县司法局核实相关情况,严格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新华区城管局、郏县自然资源局、郏县王集乡人民政府和相关执法人员进行责任追究。郏县、新华区已对相关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并报送追责材料。我局将持续督促县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要求县区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作为年度执法监督工作重点,一旦发现行政执法过错,严格依照权限、程序追究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
(十六)针对“行政执法事前监管和过程管控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1.持续落实微信群“日报告”工作机制。第一季度市城管、水利等部门出现行政诉讼案件,已按照要求报备案件基本情况,市司法局持续关注,要求涉诉单位对案情进行研讨分析、明确包案领导、并确定专门联络员、与人民法院对接,切实推动行政诉讼争议有效化解。2.印发《2024年度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将开展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专项行动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持续推进,并于3月5日召开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工作部署会,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3.按照《平顶山市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专项行动十项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积极与法院沟通,了解我市行政诉讼相关情况。印发《平顶山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24第一季度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等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全面了解各地各部门“双下降”工作开展情况,对于因执法过错导致败诉的,严格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十七)针对“法律援助工作质效有待提升”问题。
整改情况:1.对全市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资金使用的公示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在市司法局官网上公示2023年平顶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案件办理情况、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情况、质量考核结果。2.组织各县(市、区)司法局于3月13日前将2023年度各县(市、区)法律援助工作情况进行网上公示。3.对汝州、鲁山、宝丰、叶县进行实地检查,对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案件指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截至目前,未发现本年度存在不按要求开展案件指派工作的情况。4.对各县(市、区)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更新,并对舞钢市下发法律援助资金督办函。截至目前,舞钢市已将2022、2023年度法律援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5.2024年1月份开展2024年度第一期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抽查评估活动,对全市146件案件进行评估,并在局官方网站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6.制定“法律援助工作质效提升年”专项活动方案。4月组织召开了全市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会议暨“法律援助工作质效提升年”专项活动动员会,印发了“法律援助工作质效提升年”专项活动方案。
(十八)针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仍需加强”问题。
整改情况:1.加强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监督指导,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经费保障和培训考核的通知》,在全市开展业务培训和年度考核工作。2.督促各县(市、区)司法局落实村(居)法律顾问补贴经费保障,提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参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积极性。3.印发《关于推荐全市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十九)针对“指导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1.市司法局对市县两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进行摸底排查,根据各县(市、区)具体情况分别下发《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摸底调研整改通知书》,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存在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各县(市、区)逐一对辖区内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其主管部门沟通,重新规范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流程等。2.将行业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纳入市级及各县(市、区)人民调解业务培训,目前已有10个县(市、区)将38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117名调解员纳入2024年人民调解业务培训。市级人民调解业务培训将于7月进行,38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将到市局参加培训。3.与市妇联沟通,加强婚姻家庭类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并由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对全市婚姻家庭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人民调解员调解水平。目前,全市共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38个,2024年已调解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案件124件。4.积极与市民政局沟通成立市人民调解员协会,目前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成立登记申请书》已报市民政局审核备案,已开立临时账户并完成验资,6月召开成立大会。各县(市、区)正在积极沟通成立县级人民调解员协会,目前汝州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已挂牌成立、宝丰县已将调解协会成立材料报至民政局审核,其余县(市、区)也正积极与民政部门协商推进此项工作。
(二十)针对“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迟滞”问题。
整改情况:1.将行政调解相关内容纳入2023年度全面依法治市考核指标体系,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有关单位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价,以考核督促行政调解工作质效提升。2.结合省相关文件精神,吸收宝丰县、石龙区试点经验,制作发放《平顶山市行政调解工作手册》,包含行政调解工作指引(试行)、行政调解示范文本及使用说明等内容,供各地各单位学习及参考使用。3.督促指导个别未设置行政调解机构的单位,出台了本单位行政调解工作方案,设置了行政调解相关机构。4.4月8日,召开平顶山市行政调解工作推进会,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进行行政调解工作培训,宝丰县司法局等4家单位围绕行政调解试点工作、实务经验、典型案例等进行分享交流,推动试点经验转化推广,提升各地各单位行政调解工作水平。
(二十一)针对“落实巡察整改四个融入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1.开展局机关及局直单位长期不上班人员摸排工作以及防治“吃空饷”自查工作,对存在的因病事假长期不上班人员按规定落实有关工资待遇。2.借鉴省厅计财装备处制定的相关制度,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平顶山市司法局机关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暂行)》《平顶山市司法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暂行)》等相关管理规定。
三、长期整改任务
(一)针对“暖警爱警措施有待提升”问题。
整改情况:1.建立健全先进典型档案库,按照荣誉层级,梳理近3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市局级以上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内容包括先进典型的基本情况、获得荣誉的时间、简要事迹以及培养、关心、爱护情况等。谋划先进典型联系制度,根据先进典型档案库情况,分层次、有重点地做好谈心谈话、家访、慰问等优抚工作,持续关心先进典型工作、生活。根据《平顶山市司法局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从优待警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关心关爱干警,完善入职入警、退休、记功嘉奖等重要人生节点和重要节日庆典的荣誉仪式制度,增强干警的职业认同感、归属感。认真贯彻落实从优待警具体措施,严格做好特困干警救助工作。
(二)针对“发挥统筹行政立法作用不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1.充分发挥政府立法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已制定出台我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以高质量立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平顶山市消防责任制实施办法》系2023年度市政府立法计划调研项目。经调研论证,报请市政府党组同意,经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2024年3月5日,市政府办印发通知,将其列为2024年度市政府立法计划审议项目。3.《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系2021年、2022年调研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列为2023年度审议项目。《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草案)》报请市政府党组同意,已经2024年4月3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目前正在履行政府常务会审议程序。
(三)针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不够坚实”问题。
整改情况:1.大力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目前,平顶山市共148个司法所,已建成11个枫桥式司法所,94个五星规范化司法所,全市五星司法所覆盖率71%。2024年,根据全省司法所工作会议要求和我市实际,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对2024年司法所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部署。各县(市、区)司法局积极行动,加强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宝丰县、郏县、新华区、高新区等4个县区实现五星规范化司法所全覆盖。4月份市局对今年建设任务较重的鲁山县、汝州市、舞钢市、湛河区、卫东区、示范区进行实地查看,43个未达到五星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的司法所中,已有27个完成硬件建设,8个正在建设中,8个正在协调办公用房。2.开展司法所人员编制和业务用房使用情况摸底调研。组织填报了《司法所人员编制和业务用房使用情况调研表》,各县(市、区)政法专项编制下沉均已达到60%以上。针对新华区业务用房被部分占用问题,下发了《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摸底调研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经过整改,新华区被占用的办公用房已全部收回。3.积极推进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挂牌和制度规范工作。督促县(市、区)认真落实已印发的《关于规范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标识规范和管理制度的通知》,夯实村级调解组织建设。此次巡察整改期间,全市共有1650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挂牌,调解室制度规范上墙1658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挂牌1845个、工作室制度规范上墙1832个。
(四)针对“人民调解工作开展不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1.市司法局成立了人民调解重点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两次经党委会研究,制定印发《市委巡察反馈市司法局重点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步骤以及工作要求,召开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对整改工作推进作全面部署。制定摸底工作调研情况表,对各县(市、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摸底调研,掌握具体工作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针对存在的问题,分别向各县(市、区)下达《关于有效整改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函》,要求其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全力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2.组织人员对系统中录入的人民调解案件进行抽查,印发了《2024年1-2月份案件录入情况通报》,对抽查中发现的案件录入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数量下降较大情况、案件编号不规范、案件信息过于简单、书面案件数量过少等情况进行了通报。目前,正在对3月份案件录入情况进行抽查,4月22日前印发《2024年3月份案件录入情况通报》。3.市司法局计划6月组织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培训,对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骨干调解员进行年度培训。各县(市、区)司法局及乡镇(街道)司法所按照职责分工,陆续组织对辖区内人民调解员开展社会形势、法律政策、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2024年以来,全市已开展人民调解培训79次,受训人数达到2579人,调解员素质能力进一步提升。4.按照“县局自主培育、市局评定”工作原则,已评选出6个“平顶山市特色品牌调解室”、10名“平顶山市金牌人民调解员”。同时各县(市、区)自主打造县级品牌调解室28个,培育县级金牌调解员15名。5.督促各县(市、区)司法局主动作为,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寻求支持,充实配备县乡两级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在此次巡察整改期间,鲁山县为乡级调委会新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16名,卫东区为区人民调解中心增配专职人民调解员4名、乡级调委会增配专职人民调解员24名,湛河区为区人民调解中心增配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乡级调委会增配专职人民调解员21名。同时,加强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配备。目前,全省有两个地市(郑州、濮阳)和六个县区(鲁山县、舞钢市、三门峡湖滨区、襄城县、正阳县、永城市)实现了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全覆盖,其余县(市、区)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均由村(两委)人员兼任。结合我市当前情况,各县(市、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以新的方式配备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郏县向县委政法委提请支持,拟通过“一村九员”工作落实村级377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配备。宝丰县通过大学生公益岗招聘解决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问题。6.印发了《平顶山市司法局关于常态化开展“践行‘枫桥经验’助力平安鹰城”人民调解专项活动的通知》,用心用情用力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巡察整改期间,全市人民调解员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6045次,化解矛盾纠纷8015起。舞钢市武功司法所人民调解案例《交通事故引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等被《河南法制日报》报道。7.梳理印发《平顶山市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试行)》,认真总结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预警、人民调解工作培训、人民调解组织登记备案、人民调解员规范化管理等相关制度规范进行重新整理,要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严格贯彻落实,做实做细人民调解工作,确保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