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司法局起草了《平顶山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质量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考核评价。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1月16日。
联系电话:0375-266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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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平顶山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质量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平顶山市司法局
2024年10月15日
相关附件:《平顶山市政府关于征求法律顾问质量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