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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平顶山市2021年度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7 来源: 浏览次数:


             

  平法政办〔2020〕15号

   

  平顶山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报送平顶山市2021年度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科学编制2021年度地方立法计划,根据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平顶山市2021年度地方立法建议项目的通知》(平人常办〔2020〕19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在认真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报送2021年度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合理安排立法项目,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平顶山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报送内容及范围

  符合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立法权限内,涉及我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需要立法规范的事项。报送立法建议项目应当充分了解国家和我省、市相关立法的现状和最新动态,充分考虑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突出地方特色。要遵循地方性法规“不抵触”、政府规章“有依据”的原则,将有利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民生和社会治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立法条件成熟的项目作为报送重点。

  三、具体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抓紧选题论证,确定立法建议项目,按照要求填写《平顶山市2021年度地方立法建议项目申报表》,并附立法建议项目的具体说明,说明应当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或政府规章名称的拟定、立法依据、立法的必要性、重点解决的问题、调研起草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等事项。每一立法建议项目应注意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国务院立法计划、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省政府立法计划相衔接。

  立法项目包括审议(计划)项目和调研项目。以往年度已作为调研项目的立法项目,且条件已成熟的,原则上应作为2021年度审议(计划)项目予以申报。以往年度未作为调研项目的立法项目,原则上只作为2021年度调研项目申报,不作为2021年度立法审议(计划)项目申报。各立法项目有关上述情况应在申报表“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中予以说明。

  (二)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申报时间要求。为做好立项初审工作,及时报请市政府研究后向市人大提出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务必于9月27日前将《平顶山市2021年度地方立法建议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各3份及电子版报送市司法局立法科(市政大楼1153房间)。另外,请各单位于10月9日前将《平顶山市2021年度地方立法建议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各20份及电子版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系人:李小康, 联系电话:2996299,电子邮箱:pdsfgw001@163.com)。

  (三)政府规章建议项目申报时间要求。申报市政府规章建议项目的单位,请于10月15日前将《平顶山市2021年度地方立法建议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各3份及电子版报送市司法局立法科(市政大楼1153房间)。

  相关通知及表格可登录平顶山市司法局官网下载。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市司法局立法科(市政大楼1153房间)联系。

  联系人:陈志芳  李凌

  联系电话:7090097

  电子邮箱:pdslfk @126.com

   

  附件:《平顶山市2021年度地方立法建议项目申报表》

   

   

平顶山市2021年度地方立法建议项目申报表.doc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