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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平顶山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2-05-23 来源:平顶山日报 浏览次数:

5月20日至2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巩国顺带领执法检查组就《平顶山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舞钢市、叶县、平顶山市区,检查公共客运交通营运管理、设施建设、发展规划等情况。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等部门就本单位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了汇报。检查组认为,《条例》为我市公共交通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实施一年来,我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日趋完善,人民群众出行保障能力日益提高,情况总体较好。

巩国顺强调,要提升思想认识。公共汽车客运是重要民生工程,《条例》对依法建设好、管理好我市城乡公交、推动城乡公交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将《条例》要求实施到位。要完善管理机制,超前谋划、合理配置公交场站建设,建立稳定可持续的投入机制,全面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要加大舆论宣传,引导社会形成绿色出行、文明乘车的生活行为方式,增强市民的参与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促进我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城市功能品质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