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平顶山市司法局!今天是:

| 繁体 | 网站已支持ipv6

宝丰县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发布日期:2023-07-13 来源: 浏览次数:

日前,宝丰县出台了《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宝丰县各单位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实行“三统一”制度,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 

《通知》指出,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公文制定机关要切实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职责,将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其他一般行政公文相区别。凡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均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制定机关负责人签发后,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

《通知》要求,制定机关要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簿。以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登记、县司法局负责统一编号;各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各单位确定的机构负责统一登记、统一编号;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统一登记、统一编号

《通知》强调,行政规范性文件使用的统一编号当具有识别性。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位于文件最后一页底部,编号由“起草单位简称”+“制定文件年度”+“序号”三个部分组成,三部分通过短“-”联结。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制定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涉及人民群众重大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在新闻媒体上及时公开,并做好解读工作。未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