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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府院联动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发布日期:2023-07-28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实现行政诉讼案件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鲁山县提出六项具体措施以确保应诉和败诉案件及时报告制度的落实。

一是建立通报制度。印发了《关于2022年以来行政机关败诉率高、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效果不佳问题的通报》《关于行政诉讼案件情况的通报》,分别就2022年全年和2023年上半年的行政诉讼案发情况、败诉情况进行梳理和原因分析,将鲁山县“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活动与“双下降”任务对接,以期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是开展“入驻监督”。鲁山县司法局将“双下降”与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督查工作和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派出工作小组驻点督导,工作中通过现场观摩、实地走访、案卷评查等方式履行法定监督职责。对发现的案卷装订不标准、办案程序不规范、法定权利不保障、主要证据不充分、文书表述不清晰、案件办理不及时等问题逐条分析,提出监督意见。            

三是强化信息互通。强化府院之间的信息互联,审判机关在行政立案之后及时通知相关行政部门做好应诉准备,相关行政机关在5日内向鲁山县政府法制办和鲁山县司法局依法行政监督协调室报备,报备时叙明案件起因、可能性后果以及下一步应对措施。部门间各依职责互通畅联,协同发力。

是加强分析研判。加强与案件相关单位联系,就已败诉案件的原因、仍在审或下步可能面对案件的应对措施进行深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有在审案件的相关单位就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制定详细的应对举措,同时与相关部门建立密切的信息互通、工作协同机制。

是强化矛盾化解。运用行政调解手段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复议或诉讼全过程,健全诉前、诉中、诉后各个阶段的常态排查、会商研判、信息预警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大案件实质性化解力度,从根本上确保“双下降”目标的实现。

 六是落实责任追究。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执法检查、执法监督和执法协调等方式及时发现与纠正行政机关在执法和案件处理中的失职失责行为,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