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上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立法协调小组组长闫廷瑞出席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副组长及成员、立法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书记周斌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通报了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进展情况,审议通过了《中共平顶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工作规则》。
会议强调,要提升思想认识,深刻认识立法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市中心工作,准确地把握地方立法的定位和权限,把立法协调小组的工作放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加强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大局中考虑和定位,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转变思维观念,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听取和吸收社会各界意见,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要解决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而不是刻板的法律条文,要坚持从人民利益出发,解决老百姓最希望、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使立法真正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真正为老百姓服务,得到社会普遍认可。要加强统筹协调,发挥好立法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对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确定的有关立法协调小组的工作任务,立法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报告进度,督促落实责任由牵头单位负责;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对照分工压实责任,制定落实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确保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