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平顶山市司法局!今天是:

| 繁体 | 网站已支持ipv6

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0-01-08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

(二)办公室(监狱戒毒场所突发事件处置指挥中心)。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市监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承办局党委日常事务。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运营维护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机关信息化业务协调和应用对接工作。

(三)法治调研督察科。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制定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指导、督促依法治市决策部署落实。负责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文稿。负责司法行政重大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四)依法行政指导科。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统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部署和报告制度。指导监督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负责指导行政调解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承担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立法科。负责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政府立法工作。负责相应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建议。负责市政府提请的相应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协调工作。承担市政府规章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的具体事项。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负责编纂市政府规章正式版本。

(六)政策法规科。负责市政府涉法重大决策、“放管服”改革措施和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对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签发前的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后评估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承担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对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违法或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督促整改,或提出撤销建议。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建设工作。

(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工作。协调解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争议和问题。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考核评议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制度。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关制度。负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八)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指导全市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及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人民参与促进法治和司法鉴定管理科。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队伍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并公告。负责市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司法鉴定质量评估以及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相关工作。

(十)律师公证和仲裁管理科。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设立初审和律师执业审批初审及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市内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港澳律师担任市内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公证机构的申报、公证员任命及免职的申报和公证员执业证申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负责市仲裁机构登记上报管理工作。

(十一)法律援助工作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市级法律援助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出行政处罚建议。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规划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法律职业资格管理与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全市申请授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入职前培训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审批事项的综合服务工作。

(十三)基层工作指导科。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市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十四)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教育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十五)监狱管理科。负责市监狱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市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狱内侦查和罪犯生活卫生工作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等工作。指导市监狱的监管教育改造和生产。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回访考察的指导管理工作。

(十六)戒毒管理科。指导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教育矫治、医疗康复、生产劳动和生活卫生防疫等工作。指导监督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执行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七)计财装备科。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市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专项业务经费的使用。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十八)政治部(警务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保留警务督察支队牌子。

(十九)宣传科。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和舆情监测工作。负责机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党委意识形态责任制推进落实工作。负责局党委理论学习工作。

(二十)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