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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省首次经济犯罪案件庭审观摩活动在平顶山市举行

发布日期:2021-07-01 来源: 浏览次数:

为纵深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6月23日,今年全省首次经济犯罪案件庭审观摩活动在平顶山举行。平顶山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龚某等5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罪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省检察院及郑州、洛阳等8个市检察院经济金融犯罪检察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加庭审观摩活动。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龚某等5人在生产、销售化肥、农药的过程中,通过购买廉价不合格原料、指使他人少加或者不加所标注原药成分等手段,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数额高达5千多万元;被告人龚某为减轻其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政处罚和逃避罪责,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伪造多枚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依法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分别追究五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为确保庭审效果,公诉人全程采用多媒体方式示证,条理清晰的还原案件全貌,有力、准确地指控了5名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增强了庭审的实质化效果。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与辩护人围绕犯罪数额、主从犯、立功、单位犯罪认定等争议焦点展开激烈的辩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了以案释法和普法教育。5名被告人都是农民出身,本应该通过合法诚信经营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却做出了坑农害农的事情,既触犯了法律,又违背了良知。5名被告人当庭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表示认罪认罚。

  庭审观摩结束后,省检察院组织庭审观摩人员召开了座谈会。会上,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要负责同志对此次庭审效果给予了充分肯定。与会人员结合自身实践经验对本次庭审活动进行了评议,并对如何做好出庭公诉工作发表了各自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