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12月9日,刘某某来到平顶山市恒信公证处,申请办理其子刘某的亲属关系公证,证明刘某与其父刘某某、其母丁某某的父母子女关系,用于刘某出国前往日本留学使用。
值班公证员马利君仔细审查了刘某方面提供的相关材料,确认刘某与其母亲丁某某在一个户口本上,两人与户主的关系分别为外甥和妹妹,这不足以证明刘某的母亲是丁某某;同时刘某的父亲刘某某是登记在另外的户口本上,也完全不能证明刘某的父亲是丁某某。公证员注意到刘某出生于1997年(1996年之后本地区的新生儿皆有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提出可以提供刘某正规的出生医学证明证明其父母子女关系,可谁曾想刘某只有一个出生医学证明书存根,该存根上婴儿姓名栏为空白,婴儿的出生日期与刘某不相符,甚至连父母的名字都是错别字,难以辨认是否是刘某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此公证陷入僵局。
为公证当事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公证服务是我们一直的坚持,但同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为了核实该公证的真实性,公证员又提出向刘某父母的工作单位查证其父母的工作档案情况,刘某的母亲没有固定工作,刘某的父亲就业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未设立个人档案,于是公证员变通执行请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具了刘某某的家庭成员情况。
但“孤证”难证,只有此私企出具的一个证据,难保此公证案件没有纰漏,公证员只能对真实合法的事件出具公证书,截至目前证据效力太低,不符合出证条件。
到底该如何证明我的爸妈是我的爸妈呢?这个问题听起来很可笑,可在现实中真正存在,并且相当棘手。事到如今,难道要求当事人去做亲子鉴定吗?耗时并且花费巨大!公证员思来想去是否要实地走访,但刘某长期居住在北京,其父居住在河南淮滨县,只有其母居住在平顶山市卫东区,家庭成员居住地流动性大,调查访问难度很大,到底该怎样去使此事件“水落石出”,公证员又一次陷入思索……
考虑到当事人刘某办理此公证的目的是留学使用,公证员灵机一动,那么刘某就一定有学生档案吧,学生档案上一定有父母的个人信息吧,并且学生档案因为私密性、不间断性具有更强的证据效力。刘某的父亲刘某某听取了公证员的建议,前往平顶山市第九中学调取了刘某的学籍档案,该学籍档案清楚显示了刘某的父母姓名以及公民身份号码。
公证员为刘某出具了亲属关系公证书,证明我的爸妈是我的爸妈的“大戏”落下了帷幕。
【案件点评】
证明我是我,证明我爸是我爸……,这些看似荒谬可笑的证明被诟病,被戏谑,群众早已经见怪不怪了。但这“笑话”背后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作为证明亲属关系的主要证明材料,婴儿出生时、户籍落户时稍不注意,我们就会“找不到自己的爸妈”。医院与户籍登记部门的工作流程、严谨度且按下不论,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拿出积极热情,以“不到黄河心不死”的态度来应对。在工作中消极怠慢,在当事人不能“自证清白”的情况下转嫁取证责任,敷衍塞责,是导致当事人办事无门,甚至造成舆论发酵的首要原因。
水过必留痕,万事皆有方,秉持崇法尚信守正求真的公证理念,用法律人的“法眼”,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迎难而上,真相总会水落石出,高质量的公证服务会有“遇山开山”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