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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停车场行政公益诉讼案

发布日期:2021-09-17 来源: 浏览次数:

【基本案情】 

20199月份,平顶山市某有限公司私自在平顶山市卫东区辛南村一宗土地上使用水泥、机制砖硬化土地,占用耕地建设停车场。 

2020414日,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怠于履行辛南村土地监管职责。经立案调查查明,某公司在未获得施工建设行政审批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占地建设停车场。该宗土地位于卫东区辛南村,占地面积共计18308.4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760.3平方米。2020428日,卫东区人民检察院向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履行土地监管职责,对该案中非法占用的760.3平方米基本农田恢复原状;对辖区内基本农田使用情况进行排查,建立台账,积极履行行政监管职责;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保障辖区内基本农田不受占用,国家利益不受损害。 

该局迅速对某公司占用的760.3平方米基本农田采取监管措施,指派分局执法人员责令其将土地硬化物拆除,恢复复垦条件,并将履行职责情况函告卫东区人民检察院。 

题整改后,卫东区人民检察院主动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东分局,围绕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等工作进行交流,达成共识,建立协作机制。完善辖区基本农田台账, 明确各村、街道办事处辖区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质量等级、责任人,确定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实行严格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 度,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实行年度考核,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行土地动态巡查制度, 强化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合执法,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推动土地管理秩序有效改善。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发现行政机关怠于履行监管职责,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动全面履行基本农田保护职责。同时,注重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跟进监督,多 次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建立健全辖区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通过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促使被破坏的基本农田得到全面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