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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进行时丨​新华区对14名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人员依法处理

发布日期:2022-05-17 来源: 浏览次数:
5月14日,新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发布通报,对14名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人员依法处理。

  通报称,当前,新华区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广大市民群众识大体、顾大局,自觉参与、积极配合防疫工作,在疫情大考面前充分展现了团结一致、众志成城的抗疫决心。为守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局面,新华警方从严从紧落实防控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

  5月11日,平顶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继续做好全市核酸检测工作的通告,通告要求新华区辖区人员每天核酸检测,5月12日、13日住在新华区盛世御源小区的范某某连续两天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其行为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新华公安分局依法对范某某作出行政警告处罚。

  5月13日13时许,新华区西建设街小区居民胡某某组织赵某某、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在其家中打牌,俞某某、王某某观看,其行为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新华公安分局依法对胡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对赵某某等6人分别作出行政警告处罚。

  5月13日16时许,新华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湛河堤北岸巡查时发现王某擅自外出,在公共场合不佩戴口罩,其行为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新华公安分局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警告处罚。

  5月13日18时许,关某某、岳某某、张某某、徐某某、王某某等5人在李庄红运来宾馆租住期间,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翻越李庄村隔离围挡擅自外出,被李庄村疫情防控巡逻人员发现,其行为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新华公安分局依法对5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新华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醒,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广大群众应主动配合防疫工作,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违反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疫情传播严重危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