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起彩票纠纷案引发关注。
男子柯某委托郭某代其购买彩票,中了48万元奖金。开奖后,柯某将108元彩票款通过微信转给郭某,郭某收下后将柯某诉至法院。郭某认为,柯某未提前支付彩票款,彩票系自己购买,要求48万元奖金归其所有。法院审理认为,郭某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收益理当归属于柯某。郭某的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代买彩票中大奖,
奖金应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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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成立。以该案来说,柯某委托郭某购买彩票,郭某同意接受柯某委托时,柯某与郭某之间的委托关系即告成立。柯某向郭某支付购买彩票所需费用的行为,是合同成立后的履行行为,不是合同成立要件。因此,柯某在彩票开奖前抑或开奖后向郭某支付购买彩票所需费用,均不影响双方委托关系的成立。郭某作为受托人,应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依照委托的内容来处理委托事项,而为柯某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收益理当归属于柯某。
近年来,代买彩票后中奖引发的纠纷不断。由于彩票不记名、不挂失的特性,建议市民在委托他人购买彩票时,以文字形式约定好各项内容,写清楚所购号码、投注金额、有偿或无偿等,并及时保留相关证据,避免产生矛盾纠纷。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