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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一顽童买鞭炮与伙伴一块放被炸伤,谁赔?

发布日期:2023-01-31 来源: 浏览次数:

案例素材来源:上蔡县法院

1


爆竹声中一岁除

春风送暖入屠苏

放鞭炮增喜添乐的同时

也潜存安全隐患

请看河南省上蔡县法院审理的

一起因放鞭炮被炸伤而引发的

健康权纠纷案

图片

2

春节期间

10岁的小李用压岁钱买了鞭炮

与其他三个小伙伴一起放

燃放过程中

小李不慎被鞭炮炸伤左眼

因害怕家长训斥未及时告知家人

图片

半个月后

伤情恶化住院治疗

花费医疗费等费用24万元

经鉴定已构成八级伤残

后小李父母与其他三玩伴家人

协商赔偿事宜未果诉至法院


3

法院审理认为

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

当其人身受到伤害时

有权请求赔偿

本案小李与其他三玩伴

共同实施燃放鞭炮的危险行为

四人均不认可是自己原因

导致小李受伤的

且无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具体侵权人

应当由共同实施危险行为的四人

共同承担责任


图片

小李自身参与燃放鞭炮的危险行为

且为鞭炮的实际提供者

并在受伤后未及时告知家人受伤原因

错失及时有效的救治

对其伤势恶化有一定影响

结合本案查明情况

法院酌定小李自担70%的责任

其余三玩伴各承担10%的责任

因四人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均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依照《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等规定

判决三被告监护人各赔偿2.4万元


放炮欢乐多

安全需牢记

父母多监管

防止出意外

来源:豫法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