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目录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18日,消费者彭女士到平顶山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平顶山某装饰工程公司给自己装修的一套新房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4、全屋墙砖空鼓较高。要求平顶山某装饰工程公司退还已交装修款20000元,出具管道试验报告及保修单和防水保修单。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市消协工作人员及时与市装饰设计协会联系,并联合对消费者的房屋进行了实地调查、取证。经过现场勘察,确认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并及时联系平顶山某装饰工程公司负责人,让其带上公司相关手续以及情况说明到消协来协商处理。历时20多天,经过工作人员的多次耐心说服和调解,平顶山某装饰工程公司最终同意退还消费者20000元,并向消费者出具管道试验报告及保修单和防水保修单,双方握手言和。
(案例提供:平顶山市消费者协会)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29日消费者刘先生到平顶山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某寿险公司业务员诱导销售,夸大宣传,私自垫资保费,违规销售。消费者称其于2020年5月28日购买的保险,此保险首期保费为37680元,消费者在表明经济条件有限,以后期负担不起保费为由拒绝投保。但是业务员张某说,可以给消费者以30000元优惠价进行缴费投保,剩下的7680元由业务员垫资来完成保单。随后投诉人在不了解合同内容情况下交了30000元费用(并没有全额交够首期保费)。之后投诉人因经营生意比较忙,没有了解退保犹豫期期限,业务员也未再联系投诉人,错过了退保时间,随后投诉人联系保险员张某解决此事,张某从未有正面给予解决此事,导致此保单事情搁置。在投诉人交完费用后的时间里,该寿险公司并未有任何销售人员主动联系投诉人解决问题。导致消费者刘先生第二次续保到期时候,退保问题还未解决,该公司自动从投诉人银行账户里划走37680元。钱款划走后,消费者刘先生立即联系该公司保险员张某,张某在电话里承认自己和她的负责人为刘先生垫资了7680元,并以自己已离职为由,拒绝负责此事。消费者刘先生认为,该公司保险员张某在销售保险过程中,存在诱导销售、私自垫资违规销售,在自己没有全额缴够保费的情况下,保单是不应该生效的,为此,消费者刘先生要求该公司退还自己已交付的费用,并解除其与该寿险公司的合同。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我会工作人员立即展开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通过调查了解,认为消费者反映的诱导消费及违规垫资问题属实,随后通知该寿险公司负责人,到市消费者协会对投诉事件进行协商处理。经过多次协调、商议,最后该寿险公司同意扣除垫资以外的保费,退还消费者刘先生已交的保费共计64071元,解除合同。消费者对事情的调解结果很满意。
(案例提供:平顶山市消费者协会)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12日,消费者赵女士到平顶山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在平顶山市某健身房购买私教课程费用8600元,五月份受疫情影响未能去健身,后期因为身体原因,不适合再去完成私教课程的后续课程,消费者与商家协商退款,商家一直推脱,无奈投诉到市消费者协会要求帮忙处理解决。
【案例评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本案中,经营者无权强制消费者消费,依照消法,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
(案例提供:平顶山市消费者协会)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14日,湛河区消费者协会接到家住某小区消费者潘某的投诉,称在湛河区南环路某建材店购买部分家装涂料,粉刷效果与宣传效果存在差距,认为该建材店销售的产品质量不过关,潘某多次找商家反映解决,但商家都以消费者自己使用不当等原因多次推诿不处理,消费者遂向我会投诉。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本案中,消费者潘某所购涂料,经专业人员鉴别实属不达标产品,依据消法,商家有义务对消费者进行赔付。
(案例提供:湛河区消费者协会)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3日,消费者马女士来电投诉称其在郏县某水上乐园购买的票,不让玩了,要求退门票。
【案情简介】2022年8月12日,湛河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陈某的投诉,称其在某商场所购的安吉尔净水器,使用两个月滤芯堵死,无法使用。陈某多次向厂家投诉,要求更换新机。商家以消费者水质为由,不认为自己的产品质量有问题,拒绝消费者陈某提出的要求。
【处理过程及结果】 湛河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前往该商场开展调查。经调查,消费者陈某所购净水机的指导价为3699元,实际售价为2699元,消费者是6月初在该商场购买的。之后,经区消费者协会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商家愿意对消费者更换滤芯产生的268元费用,承担168元。问题最终解决,陈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本案中消费者陈某所购净水机,主滤芯损坏,依据消法商家有权利和义务解决处理。
【案情简介】2022年8月3日,消费者陈女士投诉称,自己六月份在平顶山市卫东区某商超购买了一双拖鞋,一个月之内,鞋面破裂,希望商家换新。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7日,消费者任先生到平顶山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在平顶山市陆顺建材大世界某门窗店采购门窗,该公司大力宣传产品质量好,声称为一线品牌,任先生听信公司的销售推荐,购买了某品牌门窗产品。但在该公司安装门窗的过程中,任先生却发现门窗产品以次充好、存在很明显的质量问题,给装修工程的顺利进行带来麻烦,并造成损失,让任先生和家人精神上受到巨大伤害。在没有办法与商家协商的情况下,任先生遂到消协投诉,要求更换有争议的部分,尽快完成装修。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27日消费者袁女士到平顶山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在某汽车城购买一辆越野车,购买后,发现在购买该车前即2021年10月17日车辆已经买过交强险。但是经营者并未告知,一直到2022年9月,去购买保险的时候才发现交强险已脱险4个月,给其造成了潜在的价值风险。另外从购买的时间也可以认定为该车并非新车,不能排除该车是不是二手车,所以经营者存在严重欺骗行为,并给消费者经济和生活及心理上造成很大损失和影响,为此特向消协投诉。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8号,消费者李先生来电投诉,称其于2022年2月7日在平顶山市区某商场一楼某品牌专柜,购买了一个空气炸锅,回去试了一下不满意,于2月8号去退货遭拒。李先生称该店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并提供录像为证据。请求新华区消费者协会帮助维权,要求商家退货。
来源:平顶山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