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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出事也可能犯罪?3种非事故类安全生产罪名警示

发布日期:2026-06-12 来源: 浏览次数:

5月30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强调,要加强行刑衔接,强化警示震慑,全力稳控安全生产形势。为深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持续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现梳理汇编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相关规定及典型案例,专题推送。



案例一
销售“环保油”也要取证!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14日,行政执法部门对某生物燃料公司仓库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仓库内存放有10个5立方米胶罐,胶罐内装满疑似甲醇的液体。经立案调查,查实实控人张某某的生物燃料公司于2018年5月份开始经营销售甲醇,截至2023年9月14日,该公司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该批甲醇液体的总重量为34吨,非法经营所得78万元,该生物燃料公司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行政执法部门当场责令该车辆停止装油作业,并依法扣押现场“环保油”,委托某贸易公司在其符合条件的仓库中代为保管该批34吨“环保油”。

处理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行政执法部门将该生物燃料公司非法经营“环保油”的犯罪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专家评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一条第十二项规定:“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从事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本案中,该生物燃料公司于2018年5月份开始经营销售甲醇,截至2023年9月14日,该公司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所得78万元,该公司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张某某作为该公司的实控人,应当对其判处刑罚。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以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张某某及该公司的刑事责任。

知识点自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经营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单位构成犯罪的,不处罚个人。(  )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答案:B-




案例二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是犯罪!


案件事实

2024年3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检查工作,在对企业实地检查、查阅安全评价报告的过程中,发现部分安全评价报告存在危险有害因素漏项、报告内容与现场实际不符等问题,安全评价服务质量较低,且集中出现在以某安全科技公司名义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上。执法人员随即开展全面调查取证,通过向企业了解详细情况、收集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服务合同、企业付款凭证等方式,发现一家名为某安全技术公司与涉嫌伪造的安全评价报告关系密切。经调查询问,查实了该安全技术公司以该安全科技公司的名义私自受理安全评价业务并通过印章彩打拼接、伪造签名等方式向企业出具10份虚假安全评价报告,共计收费50余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该安全技术公司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处理情况

行政执法部门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刑事立案,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专家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职责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承担安全评价职责的机构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明确了承担安全评价职责的机构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承担安全评价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提供故意伪造的证明文件,依据《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虚假证明文件”。违法所得数额十万元以上的,依据《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本案中,该安全技术公司以该安全科技公司的名义,私自受理安全评价业务,并通过印章彩打拼接、伪造签名等方式向企业出具10份虚假安全评价报告,共计收费50余万元,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以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知识点自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本条中的“情节严重”。(  )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答案:A-



案例三
假证=隐形炸弹!


案件事实

2024年7月15日,行政执法部门对某热处理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尹某某、丁某某正在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查证:(1)尹某某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2014年8月4日至2020年8月4日,截至检查当日,其特种作业证到期未进行复审,属于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2)丁某某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2014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26日,但检查当日丁某某向执法人员提供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显示有效期为2024年3月28日至2027年3月27日。丁某某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且伪造特种作业证,涉嫌构成犯罪。

处理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行政执法部门对该热处理厂罚款4万元。

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以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将丁某某持伪造特种作业证上岗的违法行为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另案查处,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对当事人取保候审。

专家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该热处理厂安排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尹某某、丁某某从事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对其进行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行政执法部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系统验证,丁某某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已经过期,但其提供了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涉嫌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以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知识点自测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后,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答案:A-




案例四
公司非法购买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胆大妄为!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30日,行政执法部门到某畜牧设备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根据现场查证,该公司涉嫌向伪造证件机构购买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实施特种作业。经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该公司现场向执法人员交出了2021年与网上无牌无证机构联系付费办理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共计13本。经调查核实,该企业管理人员练某某向无牌无证办证机构以8800元和4000元两笔款项共购买了16本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16本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人员均为当时该企业的在岗员工。该企业的特种作业岗位工作人员在未经专业培训的情况下,一直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行政执法部门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持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活动。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罚款9万元。该公司向伪造证件机构购买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涉嫌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行政执法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后,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专家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该公司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开展特种作业,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对该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现场处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对该公司进行处罚

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证书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该公司管理人员练某某法律意识淡薄,误信网上无牌无证机构而办理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交由员工使用,放任员工在没有经过正规培训考核的情况下从事特种作业,存在极大的事故隐患风险,涉嫌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行政执法部门在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依法将违法线索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知识点自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答案:A-




来源:应急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