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平顶山市司法局!今天是:

| 繁体 | 网站已支持ipv6

平顶山市司法局对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 第01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6-08-17 来源: 浏览次数:
提案号
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018号提案
提案者
民盟市委会
标题
平顶山市司法局对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 第018号提案的答复
提案内容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十五五期间,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道路任重道远。目前,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逐步推进,但也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通过调研和走访发现,农村治理法治化存在部分村民法律意识淡薄,村民村务治理参与度不高,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不够深入,基层法制队伍的作用发挥不够,主体治理能力不够强,治理机制和监督反馈不健全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都基于我国农村地区法治建设在农村缺乏成长土壤,法治环境保障不充分,如村民受教育程度对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影响,农村普法宣传力度不足,农村法治教育有待于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不足导致法治建设工作难开展等因素的影响。  因此,建议  

(一)进一步营造乡村治理法治文化氛围  农村社会是熟人社会,人情优于法的惯性思维是处理群众权益纠纷的主要思维定式,如何让群众将这种惯性思维转变到让群众把法律作为解决纷争的主要途径,培养法治思维,是乡村治理法治化重点要思考的问题。法治思维就是尊法信法守法,形成权利义务意识。要培养法治思维就要培养规则意识、程序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通过法治教育和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的懂法信法的乡村治理法治文化氛围。  1.加强农村法治教育,丰富法治教育内容  在进行法治教育时,向群众传达的权利性规范要远远高于义务性责任,要引导群众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激发广大村民的用法守法信法的积极性。因此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法治教育,考虑群众在日常生活和生产工作中的关系密切的利益,进行宣传学习。如针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合同签订,拖欠工资的维权等,针对未成年人的如何防止校园霸凌、防拐防骗等,针对妇女家庭暴力和权益维护,针对老年人购买保健品防欺诈,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酒驾,毒驾以及赌博吸毒还有交通肇事,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进行宣讲,根据他们的实际需求进行法治教育和宣传,更能引起群众的兴趣,进而达到法治教育的效果。  2.加大农村普法宣传力度,创新普法宣传形式  形式上要多渠道进行普法宣讲教育和学习,拓展农村基层普法宣传方式。除了传统的普法宣传之外,要采用群众较易接受的接地气形式开展的普法活动,如建立法治教育微信公众号或抖音号,推送与群众相关的实际案例,结合案例向群众输送相关法律法规常识,或在抖音平台链接今日说法或法治大讲堂等节目,利用村子里的文化基础设施,设立法治宣传专栏、法律服务室等,给群众解读法律法规和社会热点等。通过这些创新形式的普法宣讲,进一步加强村民的法治认同,增加群众对普法宣传的兴趣和积极性。  拓展宣讲主体,除乡镇政府和村干部组织学习外,也可以让高校教师、律师、司法实务部门以及公益组织等到乡村开展普法教育或定期的专题讲座。进一步落实村居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活动,切实把这些法治教育活动落到实处,真正帮助村民解决法律纠纷,让群众在遇到矛盾和纠纷时,能从法律的角度看待问题并解决问题,让群众发自内心的接受学习,在群众心中建立对法律的信仰,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  普法应该是一项常态化、长期性的工作,普法工作的长效机制尤为关键。普法宣传不能作为普及某一部法律或者某一个案例的一场活动,不应该是一种模式化的活动,而应该是一个持续不间断的过程,建立起普法的长效机制,才能有效培养群众的法治思维,提升法律意识,有效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  

(二)完善农村治理法治化的主体职能,提升治理主体能力  1.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  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应当坚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主要是在党的领导下,由乡(镇)政府、村委、农村群众共同参与,乡(镇)政府是多元主体中的责任主体。国家《宪法》规定乡(镇)政府依法对本乡(镇)区划内的行政事务进行管理。但乡(镇)政府与村两委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而不是隶属关系,村民委员会是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基本主体,是群众通过选举产生自治性组织。而农民群众是治理过程中的直接主体,是关键人物,也是农村法治建设成效的最有表达权者。要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离不开群众的广泛参与。让农民直接参与其中,既有有利于农民实施主权,也有利于农村法治建设的成效惠及每个人。  乡村民间社会组织是群众自发组织共享的平台,如环保组织,禁毒组织等是乡村法治治理的有力主体,乡镇组织以调解的形式可以有效化解群众纠纷,代表群众进行公益诉讼,维护群众权益,对群众来讲降低了诉讼的成本又解决了纠纷问题,稳定农村的社会秩序。除了这三类治理主体之外,还可以乡贤群体,吸纳老党员,老干部以及在外务工的成功人士,这部分主体,或具有威望,或有资金技术,或社会精英,让他们参与乡村法治治理,带来新生力量的同时,也可以引入优质公共资源,改善基本的法治环境。  2.明确各治理主体的治理边界  乡村治理的法治化需明确治理主体的权责。村民委员会作为群众自主选举的自治组织,负责乡村具体的治理事务,全对农村社区的依法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不应该承担过多乡镇政府的行政事务。  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权责范围划分清楚,制定权责清单,通过制度形式保障乡村治理实现法治化和科学化。乡镇政府应放权给村委,激励群众、社会组织以及乡贤等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并为其提供保障,做到不干涉,不独断,如换届和土地承包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事务等,扮演好指导、教导、引导、监管的角色,以保障乡村治理法治化的有序推进。  在参与治理过程中,社会组织应和村委、群众等主体相互合作,形成党组织领导、居委会自治、社会协同、村民参与的农村社会治理格局,完善内部治理,积极参与乡村事务管理,鼓励群众参与组织。民间组织在农村基层治理中应有位有为。因此,乡镇政府应鼓励社会组织的发展,帮助他们搭建服务平台,提供各方面支持,扩大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助力民间社会组织发展。  3.提高农村执法队伍水平  (1)加强村干部法治意识  法治思维就是尊法信法守法,形成权利义务意识。要培养法治思维就要培养规则意识、程序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培养村干部的规则意识。村干部作为村里的领导,他们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村干部率先具备规则意识和法治思维,带头用法治思维去处理纷争,遵纪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潜移默化的影响群众,对周边群众的法治思维的培养会大有好处;培养村干部的程序意识。就是让村干部依照法定程序办事,加强对村委干部的程序意识培训,让其明白法律程序的重要性,明白做事的法律程序。加强对其处理事务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促使其按法律程序处事,增强其程序意识;培养村干部的权责意识。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要加强村干部和群众的权利义务意识,让其具备依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的意识,明白自己作为党员干部应该用法律法规处理村内具体事务,在乡村治理法治化过程中起带头模范作用,牢固树立法大于权,法重于权的意识,树立在群众心中的威信。  (2)保证法治人才供给  治国经邦,人才为先;盛世潇湘,法治先行。乡村法治治理的关键还是依靠人才。要加强乡村法治队伍建设,增加数量,引进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引导优秀的法治人才进基层,进村庄,进企业,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采用一定的激励措施,让更多的优秀法律人才为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言献策。对法治人才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法治治理人才的责任和担当意识,组织他们定期集中学习,确保他们在乡村法治治理中起到领头雁的作用。整合各个部门的相关人员,搭建法治宣传平台,不断改善法治文化氛围。

  (三)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法律法规体系  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体系是各部门法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既包括数量上的充足,也包括各个层次法律规范的完备。农村治理法律法规体系既包括人大和国家机关的立法,也包括村民自行制定的软法即乡规民约。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乡村治理会面临诸多矛盾、问题和挑战。要应对问题,处理好各种利益纷争,必须健全乡村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使我国乡村治理法治化有序规范运行具备必要的保障,也是乡村治理法治化的根本保障。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的科学性。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出台,必须结合改革实际,以能够落地实施为导向,仅仅围绕乡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点,与国家的改革政策相配套,科学立法,使政策法规能不断满足乡村法治治理的新需要。二是增强法律法规建设的系统性。用整体思维进行一体化设计,让不同类型和层次的法规之间衔接补充,形成内外衔接,上下配套,结构合理的乡村治理法治化制度体系。三是乡村治理法治化政策法规的覆盖面。政策法规要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各个方面,应该以《乡村振兴促进法》等国家层面的法规政策为统领,着重完善地方层面的政策法规,诸如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深化户籍制度、土地制度改革以及保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立法进程,把农民的各项权益纳入法律保护范围。  修订完善软法。村规民约是群众行为规范的一个考量标准,对乡村治理和法治化具有调整、制约的作用,但目前我国农村的乡规民约在指定程序和内容方面存在着不规范现象。首先在社会以法治原则的统领下,对其予以完善。通过法律专家的调研讨论,结合农村的发展实际,听取群众的意见,完善补充村规民约。其次要撤销违法违规不合时宜的软法村规民约与人情相关,有些必然会存在违法情况,要及时修正,让其符合我们国家的法治原则和精神,让村规民约真正成为乡村治理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发挥其规范和约束功能。  2.完善监督反馈机制  加强乡镇政府对村干部的监督。政府部门应不定期的走访和座谈,了解村委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也方便群众表达诉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促村干部定期提交工作报告和总结,通过报告了解村委的工作情况。通过以上一些方式达到乡镇政府对村委和村干部的监督和制约。  设立乡村监察委员会。成员可由村民选举产生,其地位和村委会并立,对村两委形成监督,这样既可以让村民随时了解村委会的工作情况,也让群众参与本村村务事务管理,增加村民对村委和村干部的信任,让群众成为本村治理的参与、执行和监督主体,把村里事变为 自己的事儿,真正体现出群众自治的优势。  积极探索乡村治理法治化的模式和方法,确保乡村开展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还需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等多方面共同发力,在治理方法和形式上,要运用法治、自治、德治的结合以及科技手段等多管齐下,也需要更多的人为之不懈努力。


承办单位
平顶山市司法局
办理结果
满意
答复内容

您提出的关于“‘十五五’期间推进市域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与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农业农村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决策部署,将乡村治理法治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统筹制度建设、队伍管理、普法宣传、基层治理各项工作,为“十五五”时期进一步提升市域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完善涉农法治制度体系,夯实基层治理法治根基

我市始终把制度体系建设作为乡村治理法治化的首要抓手,持续健全涉农领域制度规范与监督体系。一是完善重点领域法规体系。2020年4月,我市出台《平顶山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以法治护航河道生态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2024年3月,《平顶山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正式施行,强化传统村落生态保护与传承,助力乡村振兴。2023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将《平顶山市基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列入2023—2027年地方立法规划,持续健全乡村治理法治体系。二是规范村级自治运行。严格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制度,全面推行村级事务合法性审查。依托村居法律顾问,常态化开展村规民约修订与合法性审核,保障村民自治合法合规、贴合民意。指导各县(市、区)培育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等农村社会组织,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动员退休干部、老党员、乡贤、致富能手、志愿者等力量参与基层治理。三是构建多元监督机制。建立村务监督、群众监督、部门监督联动体系,对村级决策、事务执行、财务公开等全流程监管,从源头防范治理风险。联合纪检、组织等部门规范村(社区)“两委”换届及配套组织建设,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与履职培训。

二、建强基层法治骨干队伍,持续提升依法治理能力

我市不断优化基层法治力量配置,推动执法资源下沉,同步完善培育、管理体系,基层依法履职能力稳步提升。一是优化调整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限。根据省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豫政〔2025〕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并广泛征求意见,编制完成2025年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承接事项清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6年1月印发、3月底正式实施。此次调整,向乡镇下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消防救援等4个领域25项行政处罚权,向街道下放农业农村、消防救援等2个领域16项行政处罚权。二是抓实法治队伍教育培训管理。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先后印发《平顶山市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方案》《关于开展2025年度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的通知》,采取网络培训的方式,组织市本级行政执法人员及乡镇(街道)行政执法骨干3820余人完成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有效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三、深化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厚植乡村法治文明根基

(一)持续深化“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实施为契机,制定《2026年度平顶山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细化完善市直各部门普法责任清单。联合各有关部门,结合妇女节、消费者权益日、世界水日、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开展“精准普法基层行”“巾帼普法基层行”“放心农资下乡”等普法宣传活动。积极指导“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法律顾问”等群体参与身边普法,开展“一村一堂普法课”活动,在基层营造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指导“法治副校长”履行职责,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开展“青春守正 与法同行”等普法活动,大力提升青少年学生的法治素养。

(二)分层分类开展普法宣讲。立足不同群体法律需求,精准开展差异化普法,面向村“两委”干部及农村党员,宣讲基层治理、党内法规与履职相关法律,强化法治履职、示范引领作用;面向涉农经营主体,普及合同用工、安全生产、权益保障等法律知识,防范经营风险;面向老年人,重点讲解反诈防骗、赡养继承、养老维权等内容;面向青少年,围绕未成年人保护、防欺凌、网络安全等开展普法教育;面向农村留守群体,普及劳动维权、监护保障、宅基地使用等法律法规,全方位提升农村群众法治素养。

(三)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抓住乡村振兴、百城提质的重要机遇,推进建设法治文化广场(公园)、法治文化长廊、法治宣传栏(橱窗)和法律图书角等阵地,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等8个单位被评为全省优秀法治宣传教育基地。2021年以来,郏县姚庄回族乡礼拜寺村等10个村(社区)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高新区遵化店镇严村等41个村被命名为河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河南电视台《古今探法》栏目组多次来到我市,对马街书会、叶县县衙、郏县三苏、墨子古街等特色文化进行报道,扩大了我市法治文化宣传覆盖面。

(四)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发挥中国曲艺城、中国书法城文化底蕴深厚的优势,创作编排了一批脍炙人口、深受群众欢迎的法治文艺作品。开展了法治微视频、微动漫创作征集活动,14部作品在全国、全省获奖,市司法局荣获优秀组织奖。《高歌宣传民法典》《八项规定正党风》等曲目,《第一粒扣子》等廉政豫剧,成为人们津津乐道的文艺普法作品。积极开展“送法治春联”“法律知识猜灯谜”“法治知识有奖竞答”等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努力提升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市共培育“法律明白人”1.6万余名,充分利用各地“法律明白人”身在基层一线的优势,在民族节庆、农村赶集日等时段,组织“法律明白人”就近就地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用乡音乡语向群众普及法律常识,进一步带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四、推进三治融合落地见效,健全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我市坚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推动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乡村多元治理体系逐步成型。一是强化党建引领法治建设。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基层党建重点任务,压实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把法治学习作为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的必学内容,引导农村党员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党建工作统领乡村法治建设各项事务。二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搭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联动工作平台,建立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分级研判、闭环处置工作机制,实现乡村矛盾就地化解、源头稳控,基本形成“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良好局面。三是推动法治与德治协同发力。立足平顶山乡村治理实际,一方面以法治立规矩,将高额彩礼、大操大办、薄养厚葬等问题纳入全市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重点领域,重点解决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流于形式、缺乏实效等问题;另一方面以德治润人心,深挖本地乡贤文化、传统家风家训资源,依托文明评议会、道德讲堂、好人选树等载体倡树新风,引导群众自觉摒弃陈规陋习,实现法治约束与道德教化双向赋能。

乡村治理法治化是全面依法治市的基础工程,也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保障。结合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立足现有工作基础,正视当前存在的短板不足,在“十五五”期间持续巩固已有成效,不断优化工作举措、补齐薄弱环节,持续推动法治资源、工作力量向基层倾斜,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精细化、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