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司法局四举措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近日,鲁山县司法局全面了解疫情防控期间各行政执法单位实际情况,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各行政执法单位的业务指导,确保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制定下发指导建议,强化规范指导。该局制定《鲁山县司法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书》,并于3月31日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微信工作群转发,对疫情防控期间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细化规范,为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提供指导和标准。
强化部门协调指导,提升服务能力。该局加强对执法部门的协调、指导,定期分析研判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积极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法律问题,提升法律服务能力,确保疫情防控处置科学、依法、有序。
严格落实“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该局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督促各单位对涉及疫情的有关行政检查结果要及时公示,减少社会恐慌;对涉及疫情防控的音像记录资料,要统一编号管理,确保执法过程可回溯;行政执法部门针对疫情防控做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经本单位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执法部门需要对相关人员采取隔离治疗或解决隔离留观人员所需场所和交通工具等应急需求时,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用的实施主体、条件、程序等要求执行。
强化职能监督职责,确保公开透明。该局要求执法部门及时公示行政执法决定,提高执法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并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对于疫情防控期间不作为、乱作为的,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来源:鲁山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