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真快!我本来以为要花几个月的时间通过打官司才能解决,没想到你们两天就解决了我的问题,真是太感谢你们诉调中心了……”,近日,宝丰县群众诉求纠纷调解中心收到了一面“依法调解,倾情为民”的锦旗,当事人杨某感激地握着调解员的手说。
4月9日上午,宝丰县群众诉求纠纷调解中心接待了一位年轻小伙子杨某。经了解,3月18日21时许杨某驾驶的传祺牌小型普通客车与何某驾驶的轻型自卸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杨某人受伤、车报废。县交警大队道路事故认定书认证何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无责任,后保险公司理赔90%,剩余10%由何某承担。而何某认为10%的赔偿款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所以拒不赔付杨某,当事人就此问题产生纠纷。在了解了杨某对此事的诉求后,工作人员当即对杨某所叙述的案情进行分析研判,并决定对当事人进行先背对背、后面对面的释法说理,为解决纠纷顺利进行做好调前准备工作。当天下午,工作人员通知当事人何某来到县群众诉求纠纷调解中心,就双方争论的10%的赔偿款支付问题,于法、于理的与何某进行沟通、协调,并向专业律师进行了咨询。10日上午,县群众诉求纠纷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再次通知杨某、何某来到县群众诉求纠纷调解中心。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1、在保险公司理赔90%的基础上,杨某同意何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8000元;2、保险公司理赔款到帐后,何某如数一次性返还给杨某;杨某就此纠纷不能再有任何主张和要求。经过短短两天时间的调解,这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据宝丰县司法局高级法律专务高凯乐同志讲,像这样的交通事故如果走诉讼程序的话,要支出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车损鉴定费等费用将近2万元。并且还需要花费很大精力和物力,案件最快也需要三个月左右才能结案,后期还有执行等问题。如果通过调解途径解决的话,时间短、见效快,全程免费,也节省了人力物力和财力。在调解的过程中也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教育,调解一案,教育一片。
人民调解组织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是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一大创新,作为调解员,用法律法规正确引导当事人,调解有理有据,不仅在和谐普法的同时化解了矛盾纠纷,也培养了当事人依法处理纠纷的正确思维模式,纠正了当事人的错误观念,我们的调解员凭借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敬业精神,在依法调解过程中树立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的公众形象,增强百姓对调解工作的信任度和满意率。(来源:宝丰县司法局 周华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