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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发布日期:2020-07-02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已于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20年7月1日开始实施6月29日,省委政法委召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视频会议,省公、检、法、司领导在会议上进行了发言,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甘荣坤同志作了讲话。

6月30日上午,平顶山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2020年第三次集体学习。市委书记周斌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张雷明出席,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会议。

市司法局准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单行本)、平顶山市日报专版刊发的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纪实和省视频会议贯彻意见等材料,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书面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