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与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协商,平顶山市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选任新一届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外部监督制约制度。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河南省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实施细则》,负责监督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及汝州、郏县等10个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相关办案活动。
二、选任名额
本次拟选任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50名。
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中具有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不超过选任名额的50%。
三、选任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担任人民监督员: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
2.年满二十三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的中国公民;
3.公民户籍所在地及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7.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8.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四、任期
符合条件的公民通过选任程序成为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相关办案活动进行监督。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得超过两届。本届人民监督员任期自平顶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起算。
五、选任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2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平顶山市司法局接受公民个人申请报名,同时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汝州市、各县(市、区)司法局协助做好本地区人选推荐和考察工作。
现任人民监督员符合报名条件且有留任意愿的可以申请留任。
报名方式为邮寄报名。公民可将报名材料通过特快专递邮寄至平顶山市司法局,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市司法局505房间
邮编:467000 联系人:高文兵 段晓芳
报名应当及时电话确认,电话0375-7028966。电话咨询确认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考察确定
平顶山市司法局联合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人员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考察人民监督员候选人,并根据考察情况和人员构成比例等要求,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集体研究,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
通过平顶山市司法局官网向社会公示拟任人员名单及异议受理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社会公布
拟任人选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平顶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人民监督员证书》《人民监督员工作证》,通过平顶山市司法局官网、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向社会公布新一届人民监督员名单。
本公告由平顶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平顶山市司法局
2022年1月6日
(来源:局人民参与促进法治和司法鉴定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