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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完成市本级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发布日期:2020-10-14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需推进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省级证明事项的通知》(豫政办〔2018〕32号)的要求,市司法局负责牵头完成了市本级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5月22日,由我局牵头起草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平政办明电〔2020〕26号),对全市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建立了证明事项动态调整机制。经过部门自行梳理上报、市司法局审核反馈以及对拟取消事项反复论证等程序,在2017年、2018年证明事项清理的基础上,最终确定市本级再次取消5项证明事项,报经市政府办公室同意后,于9月30日印发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一批市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通知》(平政办〔2020〕28号)。

全市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旨在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精简办事证明材料,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同时,加强协同协作,促进网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政府部门间、部门内部“信息孤岛”,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滋生的土壤。市司法局将持续开展此项工作,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