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2021年度市政府立法计划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省市关于立法工作的有关规定,着眼于服务全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大局,在反复研究的基础上而制定的。承担立法任务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高质量立法促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参与,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选好工作人员,配强工作班子,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贯彻“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为立法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努力提升立法质量。承担规章起草工作的单位要始终站在全局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克服部门利益干扰,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在起草过程中,要坚持深入调研,注重畅通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不断丰富公众参与立法的形式,真正做到集中民智、集思广益,并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有条件的可以邀请专家学者参与咨询论证,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和体现。在起草内容上,要坚持维护法制统一,符合上位法规定,正确处理好权责关系,既赋予国家机关必要的权力,又加强对权力的规范、制约和监督,既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又使他们切实承担法定义务。要突出地方特色,坚持务实管用的原则,增强规章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按时完成立法任务。相关单位和部门要自觉维护立法工作的政治性、严肃性,严格按照立法计划的要求抓好落实。对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审议项目,要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执行,尽快将规章送审稿报送市政府审查,为规章审查工作留出合理时间;对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调研项目,要积极调研、深入论证,形成调研报告和规章草案初稿等相关材料报送市司法局审查。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完成起草、调研工作的,责任单位应当向市政府作书面说明。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认真负责地提出合理意见建议,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反馈。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把好立法审查关,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完善立法工作程序,提高立法质量,确保市政府立法计划按时完成。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平顶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计划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
附 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计划
一、市政府规章审议项目(1件)
序号 | 规章名称 | 类别 | 责任单位 | 报送市政府审查时间 |
1 | 平顶山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 制定 | 市房产事务 服务中心 | 2021年6月前 |
二、市政府规章调研项目(1件)
序号 | 规章名称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 |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2021年8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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