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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司法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08 来源: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司法局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平顶山市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及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力做好本年度政务公开实施、政务服务等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强化政务公开成果,切实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有效开展。现将2017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如下:

一、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的主动公开

我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利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积极、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积极推进法治宣传信息公开

2017年我局在《光明日报》《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平顶山日报》等报纸上共发表稿件153篇,其中省级以上86篇;在“平顶山市司法局”“鹰城普法”“平顶山传媒”推送工作信息1204条。进一步深化“法律八进”活动情况,推进法治创建和依法治理活动情况等进行及时公开。

(二)积极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公开。

深入推进法律援助业务公开,公示法律援助机构办公地址、通讯方式等信息,在接待场所和网站公示法律援助受理条件、事项范围、办理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最大限度地方便困难群众寻求法律援助,有力提高了法律援助知晓度。

(三)积极推进国家司法考试信息公开。

在平顶山普法网站发布《平顶山市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关于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公告》等,向社会告知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具体事宜。

(四)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信息公开

在平顶山普法网、平顶山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市司法局关于选任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向社会发布人民监督员选任的条件,公开、透明、公正、规范的选任人民监督员。

(五)积极推进不涉密信访信息的公开

 “十九大”期间,在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设置专门坐席,粘贴醒目引导语,方便信访群众在舒适的场所合理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市司法局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逐步形成由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各相关科室具体办理,分管领导负责审核,办公室负责发布信息公开办理流程,确保每项申请都有人管、有人办,努力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

2017年我局未收到公民个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发生因未按照规定公开而被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我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

2017年我局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任何费用。

2017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与重要政策解读的情况

加强对政府信息的解读和回应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在司法考试报名期间,组织专人,利用专线,向考生提供政策咨询、问题解答等服务,并重点对社会和考生关心的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政策、法律专科专业范围、试题与参考答案及异议等方面的问题予以解读、回应。

2017年6月,我局政治部主任丁富岭在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全市政法系统爱民实践服务承诺新闻发布会”1次,共发布8项爱民服务承诺事项。

四、举报投诉情况

2017年我局未收到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举报或投诉,且予以受理的件数。

五、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组织4名同志参与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其中专职人员1名,兼职人员3名。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1个,在局办公室。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要求相比,仍有很大的改进空间。下一步,我局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按照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打破政务信息孤岛,公开办事流程,实现一站式便民化服务。二是以信息化为抓手,主动适应时代特点,充分发掘微信公众号、微信塔群、网络媒体等载体在信息传播上的优势与潜力,让老百姓根据自己的法律需求通过微信公众平台自助“点菜下单”,全力打造“智慧法律服务”,提高政务公开效率。三是将政务公开与“最多跑一次”改革、“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惠企便民等年度重点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开设专栏、增设版面等方式,高频率、多渠道地主动公开各领域的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