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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司法局关于平顶山市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统计分析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2-03-28 来源: 浏览次数:

市政府: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有关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向本级政府报送上年度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统计分析报告的工作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管理统计分析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平顶山市司法局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通过河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向省政府报备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10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经审查通过10件,并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报备,未出现内容违法被纠错问题;收到县级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报备文件93件,经审查通过80件、纠错11件、认定为非规范性文件2件。本市规范性文件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数量总体呈下降态势。2021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数量比2020年(17件)下降41%。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及文号等要求,凡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不重复发文,无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二是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相关领域规范性文件已趋于完备,且切合实际,工作重点由制度建立逐步转为工作落实,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此类文件发文需求。

(二)县级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数量明显增多。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市司法局具体承办县级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备案审查文件93件,比2020年66件多27件。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市司法局通过抽查制定机关的发文登记簿、有关文件以及采取全市通报、督察通知等方式,加大了对制定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情况的监管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二是县级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备案工作人员规范性文件备案意识明显增强。

(三)规范性文件质量及备案工作规范性均有提高。从总体情况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程序等要求,文件出台前普遍能够做到遵循合法性审核、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四)规范性文件内容主要集中在药品医疗改革、“放管服”改革、土地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政府投资等领域。在2021年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10件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药品医疗改革3件(占比30%)、“放管服”改革2件(占比20%)、土地税收3件(占比30%)、规范性文件清理1件(占比10%)、政府投资1件(占比10%)。县级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内容大多以着力改善民生、推动环保治理、加强土地管理、创新发展等为主,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健康安全。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日常管理,提升工作质量。2021年,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要求,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保障全市依法行政工作顺利推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密切加强与市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的沟通,及时掌握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印发情况,及时汇总整理上报备案材料,确保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时报备;二是在对县级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市司法局严把法律法规关、部门职权关等规范性文件审查关键关口,通过制发《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通报》《督察通知》等不同形式,及时向县级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反馈有关情况;三是定期了解重点单位规范性文件印发情况,及时对照县级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发文目录进行筛查,确保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四是组织开展全市规范性文件实施后专项评估工作,了解和掌握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五是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抓好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应用,方便公众查询;六是积极发挥市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对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疑难、复杂等问题,及时交由市政府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或派驻律师参与备案审查工作或组织专家论证,进一步确保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质量。

(二)加强文件清理,确保法制统一。2021年,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市司法局先后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政策措施等专项清理工作,并将清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市年度法治政府考核内容,切实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全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的一项重要措施抓紧抓好。

(三)加强业务指导,提升履职能力。2021年,市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以会代训、视频培训等形式,持续加强对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先后组织开展了科长大讲堂、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业务培训等,结合日常业务工作中出现的具体事例,重点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特征、区分、制定要求、程序及注意事项、备案审查、涉法事务审查等内容作了详细讲解,使法制机构审查人员对规范性文件的相关知识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同时,有效利用平顶山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微信群,对县级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随时线上答疑解惑或采取沟通交流、学习探讨等方式加以研究解决,共同提高。

三、主要问题

(一)认识把握还不够到位。虽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通过采取定义加列举、排除方式对哪些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界定,但实践中仍存在个别单位及工作人员对规范性文件内涵、外延的理解和把握存在差异,有的仅以文种形式判断,有的以文件内容判断,存在超期报备、漏备或把非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的现象。

(二)征求意见还不够广泛。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一些单位征求意见范围还多限于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参与度比较低;有的起草单位注重征求意见而不注重对征求来的意见进行归纳分析和反馈。

(三)备案工作的主动性和备案审查队伍仍有待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备案审查工作的机构还普遍存在人员不足(多是身兼数职、任务繁重)、业务不熟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备案审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措施建议

(一)增强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的责任感。要进一步认清新形势下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大意义,从提高法治政府建设能力水平和依法治市的高度来把握规范性文件制发报备工作,进一步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宣传力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为全面推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注入新能量。

(二)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程序意识,严格制发程序。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定机关负责合法性审核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对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有关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防止重形式、轻内容、走过场,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严把制定质量。

(三)持续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队伍素质。进一步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充实备案审查工作力量,加强备案审查业务培训和研讨,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确保备案工作准确、及时,审查工作有力、有效。同时,充分吸收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专业工作人员参与备案审查工作,努力推进备案审查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

特此报告。

  

附件:平顶山市2021年度本级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备案情况

      统计表

 

 

 

                                2022年3月24日

 

 

附件

 

平顶山市2021年度本级规范性文件

管理和备案情况统计表

         

 

 单位                  

 

内容

报备情况

报备文件

总数

通过备案

审查数

认定为非规范性文件数

纠错

舞钢市政府

10

10

0

0

宝丰县政府

17

17

0

0

鲁山县政府

8

6

1

1

叶县政府

14

12

0

2

郏县政府

8

8

0

0

卫东区政府

4

3

1

0

湛河区政府

3

2

0

1

石龙区政府

8

6

0

2

高新区管委会

2

2

0

0

市公安局

1

1

0

0

市科技局

4

4

0

0

市教育体育局

2

2

0

0

市民宗局

1

1

0

0

市人社局

5

0

0

5

市住建局

1

1

0

0

市交通局

1

1

0

0

市公积金中心

2

2

0

0

市医疗保障局

2

2

0

0

合计

93

80

2

11


 

 

 

 

 

 

 

 

 

 

 

平顶山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印发




【图片解读】浅谈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工作:http://sfj.pds.gov.cn/contents/14275/479.html